第六节 人民公社
第六节 人民公社
1958年9月2日开始,全县掀起办人民公社高潮,8天时间全县实现了人民公社化。
全县17个乡(镇),120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为7个公社,原来高级社变成作业区,归
公社管辖。人民公社仍然是集体所有制,但改变了原来高级社单一的经济组织性质,成为工、
农、商、学、兵政社合一的社会基层组织。
在全县公社化后,县委提出“苦战三年改变林甸面貌”、“一年完成五年计划”、“五年
实现《农业发展纲要》”的奋斗目标,并要三年实现“十二化”:即农田水利化、机械化、绿
化、全县电气化、地方工业化、施肥化肥化、行动军事化、文化教育普及化、生活卫生化、房
屋砖瓦化等等。并提出:“喝令肥土搬家,北海龙王听话,产粮70亿斤,江南不在话下”的口
号。全县大搞深翻地修台田,社社屯屯实行“大兵团”作战,吃住不回家,野外搭营房。同时
全县抽调 7000人集中开挖富裕至林甸运河。白天大干,晚间开展 “拔白旗”、“大辩论”、
“反右倾”运动。
1958年冬,全县各村屯实现食堂化,屯民吃饭在一起不要钱,农民家庭取消锅灶,取消社
员自留地,猪一律作价归公,彻底割掉“资本主义尾巴”、全县搞了几个大办:大办食堂、大
办工业、大办土化肥、大炼钢铁等。在这些活动中,县直各部门无偿平调了社员房子和家具。
从1958到1960年夏,三次平调劳动力3501名,各种车辆79台,耕畜666匹,机器 16部,新式农
具9台,旧农具119件,生活家具10394件,土地33800亩,房屋908 间,粮食1211吨,木材3712
立米,谷草611吨,其他物资折价778201元,现金1701765元,共计折人民币 4752088元。同样,
各公社,作业区生产队也分别向下级平调,农副业生产受到严重破坏。
1960年,全县粮食总产量只有38758吨,而征购粮任务却定为3.4万吨,实际只完成 29366
吨,社员不得不以淀粉(即用秸棵,合碱水煮熬,捞出纤维后,剩下的粘状物)隆老苍子面充饥,
浮肿、中毒严重,有的村队出现饿死人现象。其中,以黎明公社的,山、同乐两管理区为最严
重,1、2号新村大部山东移民迁到县良种场。
1961年,开始纠正“五风”,即:共产风、浮夸风、瞎指挥风、特殊化风、强迫命令风,
进行经济退赔,使农村经济得以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