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农业经济体制改革
第七节 农业经济体制改革
1978年,党的三中全会以来,县委、县政府总结了林甸县30年来在农业生产工作上,社会
主义的优越性还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农业生产体制上形成了一个同社
会生产力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僵化模式,这种模式主要弊端是“吃社会主义的大锅饭”。压抑
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出现了不少的“三靠队”(吃粮靠返销、花钱靠贷款、生产靠支援)。
1980年林甸县开始逐步对农业的经济体制进行改革,放宽政策,其主要形式有以下5种:
第一,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在坚持生产队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一核算、统一
分配的基础上,按照五业发展和社员的技术专长划分五个作业组,实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的
方法。例如:农业组根据农活和季节特点,采取小段包工定额的计酬办法;积肥组采取定质定
额,超奖少罚的办法;渔业组和副业组实行四定(定任务、定产值、定成本、定工分),超额部
分队与组对半分成的办法;牧业组采取五定一奖合同制,即定人员、定任务、定饲料、定积肥
量、定报酬,对配种、保胎、成活等项规定奖罚办法。
第二,包工定额责任制。耕地和各项农活实行包工定额。
第三,口粮承包责任制。就是定产到地,责任到户,统一核算,产粮归己。
第四,分组作业,联产计酬或大包干责任制。
第五,经济作物承包到人到户、实行分成或超产奖励责任制。
本年,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生产队有78个,占生产队总数 10.6%。通过实行各种生产责
任制,劳动组织划小,充分发挥技术专长,克服平均主义分配,改变了过去在劳动组织和计划
上的大帮哄、人头分、卯子工,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增产增收,促进集体、个人一齐富。
1981年,在总结上年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宜包则包、宜统
则统,不搞“一刀切”、不强求划一,按照多数群众的意愿建立适合本地特点的责任制,全县
733个生产队,有722个落实了不同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占生产队总数的 98.5%。使全县农村形
势发生深刻变化,社员收入增加,生活改善。
1983年,进一步解放思想,放宽政策,推行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形式的农
业生产责任制,使生产责任制迅速从经济基础较差的乡、队向全县范围普及;从种植业向农、
林、牧、副、渔业等其他开发性生产普及;从按人、按劳承包向按能承包普及。全县已实行联
产承包责任制的生产队759个,占生产队总数的96.5%。其中实行大包干,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
制的队达680个,使大包干成为本县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主体形式。
1984年,认真贯彻中央一号文件,调整土地,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为主要形式的
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这种责任制的已占农户总数的 99.8%。县委、县政府为了搞活农村经济,
鼓励农民向专业化、商品化发展。全县各类专业户,已发展到8593户,占总农户的 25.9%。其
中:种植专业户4712户,养殖业专业户2006户,工副业专业户1115户,服务业专业户724 户。
在农村,农、林、牧、副、渔业全面发展,工业、商业、运输、建筑、服务、综合经营的经济
结构开始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