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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土地开发、垦荒

第二章 种植业

第一节 土地开发、垦荒





一、林甸地方在清光绪31年(1905年)以前,原是杜尔伯特属地。地势低洼,莽莽草原一望
无际,四边多是碱沟,人烟极少。

光绪31年(1905年)开始放荒,光绪32年(1906年),由安达厅负责办理林甸省蒙两界放荒事
宜。大批辽、吉农户来此承领就垦。至清宣统3年(1911年)已放出毛荒9万余垧。其中一些有权
有势的揽头们包领荒地,专为居奇渔利。当时,东集镇处一个揽头领荒地竟达20余井(1井等于
1650垧),至少亦不下五、六井,居奇谋利。所以放荒数年而开垦为熟地者不足2000垧。

民国初年东集镇稽垦局,为了加速开荒建村,一面继续出放毛荒和夹荒,一面招佃、督垦,
并分布了《垦荒上限法》,即对领户限期垦熟,否则,撤领另放,以免久旷。

民国3年(1914年)2月底止,已放出毛荒11307垧,放出草甸5850垧,年底,共垦熟地20900
垧。

民国3年(1914年)秋,林甸设治局根据省招垦总局《招垦规则》,制定了《招垦简章》共
22条,其中规定:“凡属民有荒地由局派员查勘优劣等次任户择垦,其辟地标准分甲乙丙三等”。
甲,局城附近之地,垦熟后,垦户得50%。乙,东境原放附郭段之地,垦熟后,垦户得60%。丙,
地垦熟之后,垦户得70%。原户得30%,如小蒿子站及珰


后,全归垦户所有应缴荒价”。并对外省外地应垦农户,给以搬迁方便。这样,大量农户涌向
林甸。

民国6年(1917年)全县已垦熟地29553垧,其中外科地24850垧;已垦未熟地32447垧;未垦
荒地367856垧;至民国19年(1930年),全县已有熟地近12万垧。

二、伪满康德4年(1937年)末,全县耕地面积已达120520垧。伪康德6年(1939年),日本帝
国主义者以“开发满洲”为招牌,在林甸县新发村张地村、双城村边远处,收买荒地和半荒地,
作为日本开拓地。在开拓团未来之前,暂由当地农户耕种,县公署实业科开拓股收租。伪满康
德10年(1943年)秋,200余名日本开拓团员开进新发村广盛营子东小王屯。

三、1956年移民垦荒。50年代中期,国家确定加速开发北大荒,决定组织移民垦荒。1955
年秋,省土地勘测局开始规划、勘测,县负责垦荒和安置移民。

1956年春,省建立林甸县拖拉机垦荒站,经过一年时间开荒35000 亩。建立52个新村,分
布:四合乡东北部和两北部13个;花园乡西部11个;红旗乡南、银光和巨浪地区9 个;隆山乡
和黎明乡东北部13个;东兴乡东南部4个;东风乡中部2个。每个新村占地1000公顷。这次垦荒
采取边垦荒,边建村,边来移民的办法,荒垦队员是来自山东省肥城、历城、莱芜、泰安4 个
县。

四、七十年代开荒建点。1974年,为加速商品粮基地建设,国家给本县3万亩开荒任务(每
垧国家投资17元)。 春季,由各公社抽调20台拖拉机统一进行开荒。荒原是黎明公社东明大队
以东,隆山大队西北、西南一带。由于集中时间,突击开荒,做到当年开荒,当年播种,当年
受益。开荒与建居民点同步进行,先后从本县8个公社迁动人口,建成4个大队,17个小队,加
上原黎明公社的向阳红、太阳升、东方红3个大队合并成立一个新公社——太阳升公社(现隆山
乡)。

1975年,国家又以同样投资给本县3 万亩开荒任务。分别在太阳升公社以东开荒1500亩,
东方红大队开荒1000亩,东方红公社东部(四方堤)开荒2500亩,平原大队农场1500亩,自强大
队农场2500亩,旭日大队农场1500亩,创业大队农场开荒1500亩,四合公社农场 (位于10号新
村)开荒1500亩,新风大队农场开荒1500亩,福发大队农场开荒1500亩,黎明公社农场(位于哈
满公路南) 开荒1500亩,宏伟公社农场开荒1500亩,红旗公社农场开荒1500亩,三合公社农场
开荒1500亩,新建大队农场开荒1500亩,东风公社农场开荒1500亩,丰收大队农场开荒1500亩,
三合公社团结大队农场开荒1500亩。

1981年,国家给我县8000亩开荒任务。四合公社开荒2550亩,其中福发大队760 亩,新风
大队500亩,立勤大队260亩,永新大队260亩,志强大队510亩,利民大队260 亩。红旗公社开
荒950亩,其中:先进大队500亩,曙光大队300亩,公社农场150亩。前锋公社开荒600 亩,其
中:丰收大队300亩,火箭大队300亩。东方红公社开荒800亩,其中:长荣大队300亩,跃进大
队200亩,公社农场300亩。东升公社开荒2100亩,其中:建华大队400亩,燎原大队400亩,庆
丰大队300亩,胜利大队300亩,红星大队300亩,建国大队400亩。宏伟公社治安大队300 亩。
县银光牧场300亩,县良种场400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