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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耕作制度

第三节 耕作制度





林甸县农业生产,根据农作物一年一熟和各种作物生长特点,不断改进耕作制度,自从土
地开垦以来到80年代初耕作制度有很大变化。

民国时期一直到解放后的五十年代,农业生产主要靠畜力和旧式农具。各种作物以垄作为
主,按照轮作顺序交替进行扣种与


轮作方式是:







50年代后期大型农业机械在逐年增加,通过机械深翻,加深了耕作层。特别是对扣种小麦,
进行秋翻地,平播创造了条件。1956年,全县平播面积达1.3万亩。随之,平播面积逐渐增多,
苞米条播改为埯种的面积不断扩大。




1958年秋,各公社开始建立卫星田和试验田,深挖地1——2米,分层施肥,变垄作为台田。

1960年以后扩大平播面积耕作方法。首先是小麦,以后发展到大豆、高粱、谷子、糜子、
亚麻等作物。小麦采用平播以后,产量比垄作提高40——100%。高粱60公分单条播种增产10—
—20%,大豆50公分单条播种增产20—30%。玉米平播增产不显著。1980年后为便于灌溉,小麦
又施行垄上条播。

1981年全县平播面积达243178亩,占耕地面积的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