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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林业

第四章 林业


林甸县放荒、招垦之前,“县境平原蔓草,素乏天然林木”(注)虽然榆树毛子、柳树墩子
到处可见,但没有形成森林。

随着就垦农业户迁入数量增多,各处开始建屯,部分大户植树成林,如当时的大树林子屯、
二十棵树屯、黄花岗屯等。这些林都是榆树。

民国初年,县公署曾引进槐树、杨树、榆树等。责令各商户,学校在街道两旁植树。并在
县城公园(现苗圃处)等处举行植树典礼。镇内官绅大户造园林,树木逐渐成林,而乡间除原有
林外,大部无林。

伪满时期,少数村屯民户于地头地尾,房前屋后自行栽植些榆、杨、柳等树,但“光腚屯”
仍然很多。伪康德9 年(1942年)在林甸县城及东兴村建立苗圃,伪康德10年(1943年)伪县公署
实业科设农林股,配林业技术员1 人。并向农村发放树苗,卖给种地大户造农田防护林。伪康
德11年(1944年)又建霍地、双城、福发等4个苗圃。(全县共6个苗圃)总面积为8.2 垧。其中:
杨树3垧,榆树4.9垧,柳树0.3垧。

解放后,人民政府在恢复发展农业生产的同时,很重视林业生产。1947年全县 6个区统计
(除福发区外)全县有林地149.8垧,其中榆树48.3垧,杨树55垧,柳树 46.5垧,1948年造林,
栽杨树30300棵,榆树4.5万棵。农田防护林70垧,其中:双城区6.5 垧,三合区21.7垧,东兴
区24垧,福发区7垧,张地区8垧,霍地区2.6垧。

1949年开展造林运动,春季在县城沿城壕周围栽防风林,距水壕较近的双城、三合、福发、
东兴四个区负责在水壕的两侧植造防堤林,长达50华里。

新中国成立后,县政府在农业科内设专人管林业,以后,建立林业科、局,普查了林业资
源,确定林权,收回地主树木归国有。

注:见《黑龙江志稿、森林》。



农业防风林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