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畜牧业第一节 畜牧饲养 民国时期畜牧业以马、牛、猪、羊为主,马、牛是农业和运输业的主要动力。
民国3年(1914年),境内有马7028匹,牛 5184头,羊2000余只。由于兵抢匪劫和自然灾害,
畜牧发展受到严重阻碍。伪满康德3年——5年(1936年——1938年),畜牧业发展较快(附表),
并开始饲养奶牛和乘马,当时有奶牛270头,乘马52匹。伪满康德7年后,则停滞不前。畜牧饲
养方式主要是一家一户饲养,饲养方法较粗放。大牲畜多数集中地主、大户人家和租地户。一
般民户只饲养猪、鸡等。大牲畜负担耕地,伪康德5年(1938年)每头役畜勾地5.8亩。
附:伪满洲国时期畜禽统计表
伪满时期畜禽统计表
解放后,由于饲养管理不善和连年内涝灾害,大牲畜数量急剧下降,役畜所负担土地面积
亦有增加。1949年每头役畜勾地90亩。全县平均每户有役畜1.1头(匹)。
附:解放战争时期林甸县畜牧业状况表
解放战争时期林甸县畜牧业状况表
为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县政府颁布了“发展牲畜和保护草原的法令”,促进了以马、牛
为主的大牲畜的发展,到1952年大牲畜数增加到28684头(匹),每头负担耕地55.6亩。
1956年,实现农业合作化后,畜牧业由个体饲养转向集体饲养,对役畜缺乏集中饲养管理
经验,牲畜数量和质量开始下降。
1957年,实现高级合作化后,根据大牲畜集中饲养出现的问题,县政府制定牲畜管理、饲
养、配种等方面的措施,对放牧员、饲养员、使役员实行奖罚制度。为保护草原还制定了《草
原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放牧场和打草场。由于农业上的歉收,大牲畜的数量继续下降。1961
年,马由1956年的27139匹减少到14711匹,牛由1956年的7231头减少到4468头,骡、驴、猪的
头数也有所下降,只是绵羊有很大发展,由1956年的3220只发展为11222只。
1962年《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发表后,促进了畜牧业生产的发展。1965年大牲畜已达26955
头。(匹)
1970年提倡集体养猪,全县生产队办猪场659 个,建大猪圈5373间。建后多数没用,以致
坍塌、拆毁,损失浪费很大。
1976年春,省确定林甸县为半农半牧县,列为全国商品牛基地。
1984年12月,本县被省定为牧业县。现已建草库伦17200亩:草原翻耙更新3.7万亩,人工
种草2万亩,退耕还牧4.5万亩。
附:大牲畜发展情况表
几个年份大牲畜发展情况表
附牧业生产区划图:(见下页)
牧业生产区划图
1980年,县政府根据本县草原情况,改良黄牛为奶牛。国家先后投资200 万元,用于发展
奶牛生产。农村实行养牛给饲料地,激发了农民养奶牛的积极性。到1981年,奶牛头数已发展
到911头。本年全县自食和出售菜牛768头,商品羊19365只。
1985年出售菜牛1190头,商品羊2.1万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