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经营管理

第三节 经营管理





水产管理机构,开始于1959年在商业科内设蚕业水产指导站。1972年成立水产站。1981年
4月改为水产事业管理科。设水上警察3名,加强水面管理。每年6月25日至7月20日为禁捕期,
把捕鱼船只集中管理,严禁滥捕。

水产品的经营收购,实行国家派购政策,按生产量的50% 下达派购任务,其余归渔业单位
自行销售。水产站在三合水库设立水产收购站。1960年收购309 吨,1972年收购62吨,1976年
收购220吨,1981年收购217吨,1984年收购130吨,1985年取销渔业派购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