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概况
第一节 概况
1948年,当林甸县发生历史上空前的大灾荒时,县委、县政府积极组织全县人民抗灾救灾,
其中主要措施是大搞副业生产。这一年副业生产情况如下:
1、打苇子:90340车,卖钱1806.80万元(东北流通券)。
2、熬盐:109510斤,卖钱109.51万元(东北流通券)。
3、熬碱:1073215斤,卖钱1073.21万元(东北流通券)。
4、打鱼:416200斤,卖钱119.51万元(东北流通券)。
5、打猎:卖钱3,90万元(东北流通券)。
6、打柴:15700车,卖钱184.80万元(东北流通券)。
7、编草鞋:16480双,卖钱114.97万元(东北流通券)。
8、编席:60542领,卖钱2421.68万元(东北流通券)。
总收入为583.49万元(东北流通券)。换回粮食19448 石,加上本县农民到外县做工挣粮、
背粮、运粮,总共为本县增加粮食21841石,渡过了严竣的荒年。
1949年7 月,县供销合作社成立后,大量收购农民土副产品,并为本县大批苇席、土碱,
苇苫子、草褥子、草袋子、瓦盆等广开销路。全县男女老少整半劳力大部分参加到副业生产中
来,打羊草、打苇子、打鱼、熬碱、编席、编草褥子、织草袋子、采集野生草籽,短途运输等
等成为农民生活中一项重要经济来源。1952年,全县副业收入达951万元,占农业总产值(农林
牧副渔)的33.1%。1955年,全县共收购苇席598500领,是本县出苇席最多的一年。收购羊草4012
吨,收购苇子13669吨,收购药材 81吨。1956年,实现合作化后,农民个体副业生产受到限制,
打羊草、打苇子、挖药、熬碱等产量大为减少。
1980年,本县贯彻“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方针,使农、林、牧、副、
渔、工、商各业都有很大发展。1981年,全县粮食作物和多种经营产值已基本实现“三三制”
的要求,其中粮食作物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38.7%,经济作物产值占34.4%,多种经营(副业)产
值占27%。
1982年,由于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粮食和经济作物普遍歉收,而多种经营产值比1981年增
长20%。1982年,全县拨出1000吨芦苇作副业原料,编席子2.5万领,打苇帘12万片,扒工艺苇
50多吨。仅芦苇加工一项收入33万元。副业集体分配人均收入最高的黎明乡新民村二队,这一
年人均收入532元。
1983年,有养畜专业户、重点户3548户,其中自营专业户1024户,承包专业户318 户,重
点户2188户;工副业专业户439户;社会服务专业户260户。
1984年,县给各种专业户贷款122.5 万元,化肥4170吨,促进多种经营生产的发展。去年
各种专业户只有十三、四个项目,现在已发展到31个经营项目,已有一部分从事工副业、服务
业的专业户,开始离土经营,这种专业户,目前已达536 户,占专业户总数6.5%。从事开发性
生产的专业户也逐渐增多,今年全县已发展到99户,占专业户总数的1.2%,其中,利用自然泡
子从事养鱼的有9户,开垦荒原、荒地种草造林的有90户。
1985年,养殖专业户发展到2000户,工副业专业户发展到1151户,服务业专业户发展到724
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