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编 工业编下序 民国2年(1913年)初,林甸县有砖窑1处。民国4年(1915年),有小酒房2处。随着境内人口
的增加,城镇手工业作坊和个体手工业者 (铁匠铺、木匠铺、皮铺、白铁铺、烧锅、油坊、酱
园等)陆续增多。至民国18年(1929年)时,已有烧锅5户 (宝巨福、福合长、广兴隆;农村有福
庆源、东兴隆),油坊1户(福兴合)。年产白酒325000斤,豆油35000斤,大部分运往省城(齐齐
哈尔市) 出售。另有铁、木、皮、酱园等作坊36户,均规模不大,设备简陋,工艺落后,只能
制做一些农业用具、日用家具和食杂品类。农村也有一些季节性的手工作坊,如豆腐坊、粉坊
等。
伪满初期,烧锅、油坊等略有发展,平均每年出白酒736878斤,豆油171661斤。迨至伪康
德8 年(1941年)后,烧酒、豆油产量大为减少,其它手工业由于原料不足,也奄奄一息,直至
解放初。
新中国成立后,在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一面发展地方国营工业,一面对私营工业进行
社会主义改造,把手工业者组织起来。1954年试办了被服社和铁业社。于1956年2 月组成了铁
业、木业、皮革、被服、翻砂、轻铁、造纸、建筑等10个合作社和两个合作小组。地方国营工
厂发展到6 个,有发电厂、农具修理厂、砖瓦厂以及制粉、制酒、制油和食品加工厂,在发展
地方经济方面,起了积极作用。
1958年“大跃进”期间,在大办工业高潮中,但由于资金紧缺,设备简陋,技术力量薄弱,
原料不足等原因,共建起348个工厂,大部分半途而废,至1960年只剩下151个工厂。1962年对
全县工业进行整顿,根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关、停、并、转了一批工厂,
使其内部结构日趋合理,产销渠道日益畅通。至1965年末,有工厂24个,其中地方国营10个。
1964年“工业学大庆”,增强了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加强了企业的经营管理。
1966年“文化大革命”工厂受到“停产闹革命”的冲击,生产受到严重影响。1968年开始
恢复生产。1970年后,先后办起磷肥厂、电机厂、针织厂等。1976年发挥本县地产原料的优势,
建起日处理500吨甜菜的糖厂,成为本县的骨干企业。这个时期,全县工业企业已发展到53户,
年产值1820万元,利润37万元。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工业生产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根据本县资源优势,
大力发展了以加工地产原料为主的工厂,先后扩建了糖厂,新建了油厂、乳粉厂、糖果厂,对
其他工厂又进行了技术改造,调整了产品结构,形成了地产原料为主、食品工业为主的工业体
系。1982年,贯彻中央[1982]2 号文件精神,整顿企业、完善责任制,“砸大锅、立小灶”,
改变核算单位,经济效益显著,当年实现工业产值6042万元,利润221 万元。1983年后,对工
业布点顿整,进一步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使企业增添了活力,工厂充满了生机,仅国营预算内
工业完成产值比上年增长31%。利润比上年增长1.3倍。1985年,放开经营的10户国营小型企业,
盈利额为上年的2.3 倍。通过改革,增强了企业活力,加强了企业间的横向联合,乳品厂、服
装厂、汽车发电机厂等企业同省内、外厂家搞联营协作,都收到了比较理想的效果。但是,由
于受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化的影响,全县工业总产值完成6524万元,比上年下降 13.7%,预算内
14户企业,出现4户亏损,盈亏相抵,亏损355万元,而乳品厂、农业机械厂、制鞋厂等10户预
算内盈利企业,实现产值1827.4万元,比1984年增长13%,实现利润202万元,比1984年增长99%。
有10种工业产品获市以上优质产品称号,其中金骆驼牌百花水果糖评为国家轻工业部优质产品。
乡镇企业始于1958年,几经起伏,到1977年后,有了较快的发展,1981年已具有相当规模。
1985年全县乡镇企业2257户,完成总产值1953万元,实现利润200万元。
伪满几个年份林甸县工厂发展变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