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所有制形式第一节 私营工业 1946年林甸解放后,林甸县私营工业企业数量少,底子薄,只有烧锅、油坊、木工厂雇用
工人较多(20—30人),其余均为手工业作坊。
当时有铁、木、皮、麻、鞋、服装、酱菜、粮食加工等23个行业。共175 户。1947年底,
由于灾荒严重,影响手工业发展,到1949年末,只有106户。
一九四九年工业情况统计表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发挥手工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政府积极保护、发展个体手
工业户。手工业有很大发展,1956年全县手工业已达221 户。这些手工业户型小、本薄、设备
简陋、工效低。经营特点是原料自购,自产自销,产销直接见面。由于同行多,行内有竞争,
又受到年景季节影响,所以,营业极不稳定。1956年,党和国家对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按行业组成生产合作社,由个体变为集体经营。其中由6 家私营酱园组织成的合作社,于1958
年改为公私合营的酱菜厂。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放宽了经济政策,允许个体经营工业。1980年,个体工
业有24户,总产值1万元。多为修理、木工、烘炉等手工业。到1985年发展为323家,总产值达
292万元。
个体经营工业发展情况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