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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况

第三章 乡镇工业

第一节 概况




新中国成立后,县内乡村仅有一处个体瓦盆窑,几处房框子砖窑,还有一些游街串乡的洋
铁匠和锯锅、锯缸等个体手工业者。1956年对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建立3 处手工业生产合作
社。1958年“大跃进”中大办工业,新建50余家乡镇工厂。1960年时多达155 个工厂。但由于
计划不周,资金不足,缺乏设备,大部分工厂下马。1962年只有黎明、花园、红旗、东兴、三
合、四合6 个公社工厂变为大集体企业,统称为手工业合作社,由县手工业联社管理。每厂职
工不超30人,产值不过5 万元。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县手工业联社撤销,乡下手工业
生产合作社下放为社办工厂。1972年 11月,县第二工业科又将东兴、花园、黎明、红旗公社4
个工厂收回为县办大集体企业,统称叫农具厂。其余三合、四合、宏伟、东风和城镇公社综合
工厂,为社办企业。

1976年,县成立第三工业科,当时,社队企业67处,工业产值138 万元,利润24万元,从
业人员1536人。

1977年10月,第三工业科与第二工业科合并,成立社队工业组,1978年2 月,社队工业科
由第二工业科分出,社队工业又有了新的发展,除原有的综合工厂,又建立了制砖厂、呈文纸
厂、油毡纸厂、炼油厂、建筑施工队、交通运输业等。因而,将社队工业科改为社队企业管理
科。1979年7月,又改为林甸县人民公社企业管理局。

1983年末,机构改革,名为乡镇企业局。至此,全县有乡镇企业225户,比1978年增长12.35%,
从业人员4853人,比1978年增长30%,固定资产961万元,比1978年增长174%,总产值1303万元,
比1978年增长157%,五年平均递增17.3%,实现利润123万元,为1978年的4 倍。建筑、建材农
副产品加工及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产品成倍的增长。1983年在自然条件极其不利的情况下,红砖
产量达5499万块,比1978年增4倍多;建筑队伍达420人,比1978年增长1倍,竣工面积1.5万平
方米,比1978年增1 倍,收入75万元,比1978年翻一番;农副产品的加工及为农业生产服务的
产品的产值比1978年增长近 2倍。乡、镇企业的发展,对发展农村商品生产改变农村经济结构,
安排剩余劳力,增加农民收入,加速小集镇建设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和外地先进地区
比较,在长远规划、经济效益、技术水平等还为落后,有些社会需要的产品生产不出来,还有
的产品积压。本年,整顿了121户企业,占总数的47.5%,但整顿后的企业仍有20% 的经济效益
不好。

1985年,乡镇企业开始向小规模、多门类、自主联合、综合经营的方向发展。全县乡镇工
业企业60户,完成总产值630 万元,全县乡镇工业企业今年新上项目31项,其中同大城市搞联
合引进新项目3 项,引进资金40万元,引进技术人才11人;进入大庆施工队两个,在大庆市建
立了办事处和贸易公司。生产能力不断提高(详见产品产量表)。但技术力量仍然贫乏,全县的
乡镇工业企业中,没有1名大、中专毕业生。全县乡村9个施工队,没有1 名固定的技术员和助
理工程师,承包不了大、中型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