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电力供应
第四章 电力供应
解放前,林甸县没有发电设备。解放后,1948年,试办发电厂,电动机只有一瓩,用畜力
作动力。1952年,在县城东大街路北酒厂开始建电厂,是1台日产 24瓩的发电机,所发电量只
供制酒、粮食加工和本厂照明。于1956年,扩大了发电机组,是75瓩,供给县农机站、铁木、
粮米业加工,并开始对部分民户供电照明。
1958年,建林甸发电厂,安装200瓩发电机组。居民用电照明达到13480个灯头。1961年,
又增容1台200瓩发电机组,扩大了供电范围,农机、铁业社、木工厂、酒厂、粮米加工厂、县
机关、广播站、百货商店和大部分居民都用上了电。1967年架设了铁林输电线路 (南齐市铁东
至林甸),开始国网供电。1973年,县成立电业局,电力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