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供电管理
第三节 供电管理
县内自行发电时期,归县工业科管理。接入国网供电后,由县水电科负责下设电业管理站。
1973年,水利、农电分设两科,供电南农电科负责。同年,成立电业局,加强供电管理,实行
了群众办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的措施。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全局保持了8 年无
低压触电死亡事故,连续10年完成电费收缴任务,线损率由1973年的 16.1%至1984年降到6.9%,
趸售收入,由1973年的40万到1984年提高到65万元,增长了62.5%,配电设备完好率达到85%,
负荷率达到80%,设备利用率达到80%。1983年,全县实现了科学管电“十二化”,即网络布局
合理化;用电设备配套化;设备管理标准化;砖变台规格化;安全用电保安器化,供电秩序稳
定化;技术管理规程化;线损管理科学化;节约用电经常化;用电管理合同化;电工队伍专业
化;管理制度系统化。
林甸县电业局为省电力工业先进集体,被国家水电部树为全国农电经营管理标兵和为用户
服务的优秀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