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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下序

第六编 商业

编下序


民国初年,随着垦荒移民入境户数逐渐增多。河北,辽宁,河南等地商人也来到林甸开设
商店。

民国10年(1921年),烧锅、油坊、粮行、贷栈、饭店,车店等各种大小商户有45家。民国
19年(1930年),商户已达119家。到伪满康德6年(1939年),买卖店行有增无减,商户发展到175
家。

伪满康德7 年(1940年)伪满“7.25”价格颁布后,实行经济统制。重要日用商品实行配给
制,工商业户营业逐渐萧条,商业日趋衰落,至伪满末年(1945年)商业已不足百户。

1945年祖国光复,商业也得到恢复和发展。1947年商户已有 225家。冬季进行土地改革时,
侵害了工商业主的利益,商户大为减少。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对私营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私营商业又有增多,
对国计民生起着积极作用。同时,积极发展国营和合作化商业,逐步控制了全县商业市场。国
营商业不仅担负着商品货源的组织,调拨工作,还担负着批发及一定的零售任务。

1984年,进行商业流通体制改革,初步建立了“三多一少”开放式的流通体制。即:多渠
道进货,多家经营,多经济成份,减少流遍环节,使流通领域空前活跃,整个城乡市场出现了
多种经济成份一齐上。国营、集体、个体经营网点,集市贸易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