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商业第一节 私营商业 民国初年,随着垦荒户逐年增加,局镇内出现了一些铺商。设县后,商业行业日益昌盛。
民国10年统计,全县商号45家。民国19年,商号发展到119 家,其中商行80家,铁、木、皮作
坊25家,油、酒行业6家,磨坊4家,首饰铺4家。
伪满康德4年(1928年)12月统计,全县商号发展到146家,资本总额达223230元(伪币)。康
德7 年(1940年),伪政府施行“7.25”价格以后,商业受到严重统制。商品奇缺,一部分商品
歇业,大部分商业奄奄一息,市场萧条。1946年春,林甸解放后,商业又有新的发展,1947年
已达225户。土地改革时,工商户受到侵犯,全县只有个体商号121户。
随着党对私营工商业限制、利用、改造政策的落实,个体工商业又有很大发展。到1952年
10月底统计,全县有服装店、棉花铺、车行表店、饭店、豆腐坊、麻花铺、煎饼铺、照相、理
发和各种百货、日杂小店等各种买卖商号252家,从业人员523人。1965年,实现了国家对私营
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全县私营商业98%改造完毕。将原4个行业(鲜货、小食品、酱醋、麻花)23
户组成2个合作商店。公私合营商业18户,其中将国药业10户合并为1户,原饮食业13户合并成
6户,原服务业13户合并为11户。至此除个别摊床允许个人经营外,其余226名全部组织起来,
分别参加公私合营或合作商店。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搞活经济,放宽政策,在发展集体商业的同时,
允许个体劳动者从事商业和饮食服务业。本县从1981年开始,个体商业和服务业又有了新的发
展。
个体商业发展情况如下:
个体商业发展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