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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供销合作社

第三节 供销合作社





1947年冬,县委曾在一、四、五、七区利用土改斗争果实,组织供销合作社,主要经营日
用品、加工和运输等。由于经营不力,加之各区受灾,商业不振。

1949年7月,县筹建县供销合作社。为了方便农民购买生产、生活用品和组织副业生产(编
席、编草包、熬盐、熬碱),在农村重新组建基层供销社12个。

1950年,供销社开始吸收农民入股。后又增设9 个基层社,资金是农民(地主、富农除外)
自己入股。国家派去干部,投放基建资金。1952年基层社增加到38个,股金80110 元,在基本
满足农民生产、生活用品需要同时,大力组织农民发展农村副业生产,并完成收购农副产品任
务。

1958年,县供销社与商业局合并,名为商业局。1961年8 月,与商业局分开。恢复供销社
集体所有制,农村有9个基层总社,46个分销店。1968年8月,县供销社第二次与商业科合并。

1969年,经省决定,退还社员股金,改为国营企业。转为全民所有制。1971年,再次恢复
县供销社,仍为全民所有制。1973年10月,改为林甸县供销合作社。

林甸县供销社设有土特品采购站、生产资料批发站、驻泰康办事处,贸易货栈、果品公司、
汽车队等8个直属单位。总人数为240人,1969年有资金10.9万元。

1984年,供销社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改“官办”为“民办”成为集体所有制的合作商业。
广泛吸收农民入股,建立健全了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改革了人事劳动管理制度,
实行利润包干、利奖挂勾的责任制。全县入股社员已达69915人,吸收股金78992元。最高股份
额达1050元,体现了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

1985年,进一步深入体制改革。农民管社、农民办社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为了搞活城乡
商品流通,县、乡分别建立了农工商联营公司。大部分村建立了经济合作社。1985年,全县供
销系统销售额2508万元。

供销合作社除满足农民生活日用品的供应外,还大力抓好:

一、生产资料供应。

自1950年以来,凡农业生产需要的农具,如锄头、镰刀、叉子、镐头、犁铧以及牛马輓具
等,均由供销合作社供应。1960年后,农业生产资料需要量逐年有所增加,特别是1983年后,
需要量更为增加。如1983年共供应118900件,1984年则为149000件。

60年代后,农村需要化肥、农药数也逐年增多。见下表:

化肥、农药供应情况表 单位:吨



二、农副产品收购和废品收购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围家实行了统购统销政策,供销社解除了对粮食的收购任务外,集
中主要精力收购农村分散的零星的小宗土特产品。历年来供销社收购农副产品情况如附表。

林甸县供销系统农副产品采购情况表





收购的各种皮张

三、多种经营

县供销合作社根据我县草原面积大,苇塘多的特点,积极扶持专业生产。

林甸县供销系统废品收购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