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国营商业 1946年,本县解放后,便把没收的敌伪财产直接变为实业公司。地点设在东烧锅 (县制酒
厂)。 实业公司包括皮革、木工、铁工等,既是生产单位,又是销售部门,产销结合,这是本
县第一家地方国营工商企业。1949年1月1日,为了发展国营商业,成立了本县国营经济贸易公
司。辖有百货公司、粮栈、土产收购部。国营商业在打击投机商人的非法活动,稳定市场物价,
畅通城乡物资交流,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安定和改善人民生活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1950年8 月,全县国营专业公司,开始不断增加。先后经过合并、分支、改称,建立了19
个公司(包括厂、站、店)有百货土产、粮食、专卖、药材、医药、食品、烟酒、蔬菜、五金、
花纱布、纺织品、煤木、糕点糖果厂、食品厂等。1984年,商业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简政放权,
小型企业放开经营。改变“大锅饭”的经济模式,全县商业30个小型企业本年放开经营29个,
占应放开企业的 96.7%,对这些放开企业,全部实行了集体承包经营。并根据企业不同情况,
分别采取了定额缴利,超额分成;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亏损包干,减亏分成;停新留职,离
店经营四种承包形式。放开的小型企业做到了“经营自主,干部自选、分配自定、盈亏自理”。
在抓小企业放开经营的同时,企业主管部门大力进行了简政放权,精减了行政人员,对企业放
了经营、人事、财务管理、物价和工资、奖惩等权力。改革使企业增强了活力,获得了生机,
各类商品购销扩大。1985年购进额23889万元,销售额 2695万元,到1985年,国营商业单位有:
百货、食品、糖酒、五金、饮食服务公司、商业食品厂,商业职工干部学校、商业办事处。
一、百货公司
建于1950年。下设一个批发部、一个零售商店。1953年增加花纱布批发部,1958年纺织品
公司撤销,1963年五金交电品种由百货划出,1964年医药商品由百货划出,1968年五金商店并
入百货公司,1970年建立专业劳动保护用品商店。到1981年为止,日用工业品,从简到繁,从
低到高,经营管理上,不断完善,资金积累上,从少到多,逐年增加。人员、设备逐步扩大。
1952年,经营品种(包括兼营)不足两千样,销售额为159 万元。1985年达到8323种,销售额达
2695万元。网点由1952年3个,到1985年为7个。营业面积,1952年不足700 平方米,1985年为
4860平方米。
第一百货商店大楼
二、食品公司
土产公司建于1950年8月,1955年改称食品公司,1956年将专卖公司并入。同年,在东兴、
三合、红旗建立3 个生猪生产经营指导处。1958年在东兴、三合、红旗、四合、黎明、花园公
社建立6个收购站。1962年派购任务和收购工作均由县社经营。1964年4月建立专业肉食商店。
1973年增加东风、宏伟公社两处收购站。1975年,在城镇郊区办1 处畜禽示范场。1977年在太
阳升公社建立收购站,到1985年,食品公司有收购站9处,牧养场1处,畜禽示范场1 处,肉食
加工厂1处,肉食商店1处。到1985年统计,新中国成立以来共向国家上调生猪249563头。
三、糖酒公司
1962年将食杂店改为烟酒公司,兼营蔬菜和畜产品收购及供直业务。同时恢复专卖事业管
理工作。公司直属有:副食商店、蔬菜商店、糕点加工车间、副食商店门市部,畜产收购站。
1964年,将畜产品业务转交食品公司。1971年将糕点加工车间,改为糕点加工厂。1975年将蔬
菜业务分出,建立蔬菜公司。1976年将糕点厂划出。另建食品厂。1980年,蔬菜公司撤销,全
部业务由烟酒公司兼管。烟酒公司,经营烟酒、糖茶、罐头等食品。1984年成立林甸县烟草公
司,烟酒公司则改为糖酒公司,1985年销售额6513881元,上交利润81212元。
四、医药公司
医药商品,原在百货公司兼营,批发站设医药组。1952年,于零售商店设医药组。随着人
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经县人民委员会批准于1964年建立医药公司,人员、设备全部由百货
公司拨给。1968年,将医药公司的批发业务并入医药公司,增加地产中药材收购部及中药材批
发部。下属国药店两处,负担中药零售业务。1970年到1971年末,医药归属卫生科管理。1979
年,国家设立医药管理总局统一归口经营,县以下,省政府明确规定仍由商业局领导。到1981
年末止,医药公司有国营网点3处,集体企业网点2处。1984年8 月将医药公司划出,成立林甸
县医药药材公司,并设林甸县药材资源保护管理站。与县医药药材公司合署办公。
五、五金交电公司
1952年初,五金交电商品由百货公司兼管。批发、零售都设有专业组。1954年,建立五金
门市部,仍由百货商店管理。1963年1 月经县人委批准建立五金商店。1968年,五金交电商品
批发业务并入百货批发站,设专业组。1971年,百货公司将兼管的五金交电商品划出,恢复建
立五金交电公司,经营商品达到3200多种。由1971年到1981年,共向国家上缴利润817000元,
平均每年向国家上缴利润74000元。1985年销售额为3852100元,上缴利润6.2万。
六、石油公司
石油公司是1978年6 月在县燃料公司的基础上正式建立的。1978年将煤类商品交给物资口
工业燃料公司,故正式称石油公司。1984年由商业划出。
石油类商品供应量逐年增加。1981年供应汽柴煤油7014吨,润滑油 365吨。1985年供应汽、
柴、煤油8337吨,润滑油300吨,为农业机械化、农田灌溉、交通运输事业等做出了贡献。
七、饮食服务公司
饮食服务公司是福利公司的改称,建于1956年初,下属国营食堂一处。1955年,饮食服务
业均为个体户,合营前饮食业21户。1956年实行公私合营,饮食业5 处:回民、一、二、三、
四、五饭店。服务业9处。其中:大车店2处,旅店2处、浴池1处、理发2处、照相2处。另有国
营食堂1处,县工会职工理发所1处,城镇供销社的大车店1 处,全行业共有网点18处。1959年
将城镇公社所在地的国营、零售商店及饮食服务公司所属的网点全部下放给城镇人民公社管理。
1961年,又将国营零售商店及饮食服务公司所属网点全部收回,仍交服务公司领导。1963年省
服务公司投资建国营旅社1 处,1968年再次将饮食服务公司及所属网点,国营商业的零售商店
放给城镇人民公社管理,不到3年又收回。1980年为满足市场冷饮的需要,新建4.5万大卡,日
产6万支冰棍厂1处,兼做汽酒、汽水。
自搞活经济,放宽政策以来,个体、集体饮食、服务业点大增。该公司经济效益很差,连
年亏损。自1983年1月起,在全行业推行了经营承包责任制,落实承包指标,比上年减亏9.5万
元。1984年初,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将22个小型企业放开经营,实行租赁经营的22家,转制经
营的1家,离店个体经营的74人,都获得了新的生机。全公司也由上年减亏转为保零。
八、纺织品公司
1954年10月成立花纱布公司。直属商业科领导,承担全县的布票的管理、发放,以及花、
纱、布等商品的批发业务,不办零售业务。1956年改称纺织品公司,并接受百货公司兼营的呢
绒、绸缎类商品。1957年12月末,根据省、地精简机构,减少人员的精神,经县政府决定,将
纺织品公司撤销,一切业务均有百货承担,批发站设纺织组,布票发放管理以及四项用布指标
掌握使用。均由县棉布办公室(设在百货公司)处理,并负责棉布指标统购统销等日常工作。
九、蔬菜公司
林甸蔬菜业务是1957年接受职工消费合作社的蔬菜门市部开始经营的,由食品公司兼营,
只搞夏菜零售不搞批发,秋菜产销直接见面,没有中间环节。1962年,将蔬菜门市部扩大经营
范围增加若干品种,改称蔬菜商店,实行单独核算。1970年由土特站划出的水果业务,烟酒公
司划出的蔬菜、干菜、水产品、调味品业务,组建蔬菜果品站。两年以后,国合分家,蔬菜业
务并入烟酒公司继续兼营,果品业务归供销社另立果品公司。
1975年根据省、地指示精神,从烟酒公司划出蔬菜业务,组建蔬菜公司,下设零售商店两
个。1980年由于蔬菜经营环节多,费用高,国家亏损,手续复杂,对消费者不便利等弊病,取
销蔬菜公司,业务仍由烟酒公司兼管。
自1975年10月1日至1979年末,净亏损257.7万元。
十、药材公司
药材公司建于1956年,其前身是县供销社药材收购部和百货公司兼营的医药门市部合并而
改称的。1957年,中药材的收购经营交给卫生科管理。将医药门市部移交给百货公司领导。1964
年,在“精简机构,减少人员”的精神指导下。药材公司被取消,业务与医药公司合并。
十一、专卖事业公司
专卖事业公司是1952年税务局移交给商业而改称的。县政府批准成立专卖事业管理所,公
司和所是政企合一的机构,只搞烟酒批发业务,零售由国营零售部门、供销社的基层单位、个
体经销户经营,管理所行使监督检查权。1957年,精简机构,专卖公司被撤消,业务并入食品
公司兼营。专卖事业管理权由食品公司设专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