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集市贸易
第五节 集市贸易
为了方便农民出售农副产品,本县历来对集市贸易较为重视。
民国16年11月。县公署批准县商会在县镇东西南北街选定地址做为市场,按日期轮流开放,
并在四门预先公告某日在某市场交易。
伪满时期,则确定西南二道街为粮、草交易市场。在北二道街处设一马市,为牲畜交易场
所。此外,在东二道街处,还设工伕市,每当夏锄秋收忙季,农村大户多来街内工夫市雇临时
工做活。
1946年,林甸县解放后,集市贸易无固定场所。农民出售土产品多是沿街摆摊,地点常有
变换。新中国成立后,设固定市场1 处,天天开市。1954年粮食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后,为了调
剂民间用粮,县政府在城镇内成立粮食市场,农民把自己多余的粮食拿到市场进行自由交易称
为“自由市场”。1958年,县人委对集市贸易严加限制,对统购统销物资如猪肉、粮食、土豆、
葵花籽、粉条、甜菜、谷草等禁止流入市场,市场箫条冷落。1961年,经济生活困难时期,县
城内重新恢复集市贸易,各公社也办起集市贸易(每 7—10天一次)共15处,规定了市场开放范
围,只准畜、禽、蛋、蔬菜和副业产品及其他废品为开放品种。当时出现了高价商品。
文化大革命期间,把集市贸易当做资本主义批判,并从1974年开始,县革委会对市场增收
管理费,市场冷落不旺。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放宽政策,搞活经济,集市贸易开
始兴旺,上市品种逐渐增多,成交额逐年扩大,肉食、鲜蛋、蔬菜、粮食、生活用品等逐年增
加。1979年前,市场每年成交额约5万元左右。1980年,在花园乡所在地增设1处贸易市场。同
年在城内市场增设30延长米风雨棚,70延长米仔猪栏,方便农民出售农副产品。1981年,全县
集市贸易市场成交额达723000元。
1984年,加强市场调节作用,县城扩建了工业品市场,增加了销货台和篷布。农村9 个乡
全部规划了农贸市场场地,花园、红旗等5个乡的农贸市场也开了市。县城在蔬菜旺季又增加3
个临时市场,方便了经营和购买。本年工业品和农贸两市场的成交额达280万元,比上年增28%。
1985年,义新建农贸市场两处,一处是封闭了县城南二道街,建砖土结构的农贸市场4050平方
米,一处是三合乡建农贸市场350平方米,全县农贸市场成交额3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