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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物资运输

第三节 物资运输





林甸县物资运输,除木材部分由水路运输外,其余物资均为铁路、公路两种形式运输,主
要以县运输公司为主,自行运输为辅,铁路运输主要靠驻泰康办事处接收发运。

1976年,与本县磷肥厂联合建铁路专用线,全长394延长米(不包括道岔),基建资金7.4万
元。1977年正式通车,1983年又建一条铁路专用线(称二线)全长396 延长米,基建资金13.9万
元,露天场地面积101400平方米(其中磷肥厂占用4 万平方米)。可容纳木材6000立方米左右。
可周转煤炭7 万吨左右,钢材、水泥、建材、化工等物资6000吨左右。专用线建成后,每年可
节约短途运输费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