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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市场管理

第一节 市场管理





县工商管理局设专职管理市场机构。与税务、计量、卫生、畜牧等部门参与市场管理。

主要管理市场秩序、价格、质量、计量、卫生、票证、执照、品种等项目。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市场管理的较死、品种少,只限于三类农副产品,价
格均有统一规定。

三中全会以后,逐年放宽政策,管好秩序。各类商品,均有指定地点进行交场。在经营品
种上,除农产品棉花和国家计划内的工业品以及耐用消费品不许个体经营上市外,其他品种均
放开经营。在价格上除鲜肉限定最高价格外,其余均为议价。凡进入市场经商者,必须亮证经
营,明码实价。如有违犯市场规定者,按国家《市场管理条例》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