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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经济合同

第四节 经济合同





林甸县从1980年正式推广经济合同,坚持自愿合理,符合国家计划、方针、政策、法令的
原则,开展了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1980年签订76份,金额69900元。1981年签订1370份,金额670万元。其中农商合同1274份,
金额387万元,工商合同68份,金额276万元。履约1370份。1985年签订农商合同29649 份,金
额29.6万元,签订工商合同58393份,金额64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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