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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计量管理

第五节 计量管理





民国初年,农工商民所用度量衡器,均系旧制。到伪满康德元年(1934年),伪政府公布新
制度量衡法。具体规定:

1米=3尺;1公斤=2市斤;1斗=0.3125旧斗。于康德3年(1936年),由商号天和利、东兴
成两家专售新制度量衡器具,县内各商号所用之度器衡器全行改换。

新旧度量衡器比较表



其中:除度器中的丈、尺、寸、分等单位仍按原十进制外,衡器则取消1斤=16两制,也全
按十两进制计算。量器虽有,民众在使用上则多沿用旧制。

解放后,本县没有专门计量管理机构。随着事业的发展,党和政府对计量工作逐步重视起
来,于1959年成立计量管理所,隶属计委,后归科委。具体工作人员3人。1959年6月25日,国
务院发布统一计量制度命令,本年度全县推行衡器市斤10两制。中医处方仍继续使用16两制的
两、钱、分的戥秤。取消了石、斗、升等旧制。

1963年,科委撤消,计量归属县人民委员会直接领导,成立标准计量所负责全县计量器具
的检查和修理。1964年,增加了压力表修理项目。

文化大革命初期,计量工作瘫痪,正常业务不能开展。1977年,计量所改为标准计量科,
下设计量所,科所合一办公。

1979年1月1日,本县遵照国务院文件规定,一律采用公制“克”、“毫克”为辅助单位。
全部戥秤予以更换。

1980年,增加标准化编制2 人,负责对全县80家工商企业,94种产品,78种标准产品,实
行监督,检查把关。到1981年,本县计量工作逐步完善,基本上能够负担起全县的衡器、天平、
砝码、千分尺、百分表、游标卡尺、压力表、血压计(表)的核定和修理。保证了量值的传达和
监督管理上的密切配合。

1983年,全县72家工业企业,生产88种主要产品。其中:执行国家企业标准的13个,部企
业标准的19个,省企业标准的21个,县企业标准的35个,基本消灭了生产不标准产品。

全县先后建立27个质量管理小组,10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还设了44名产品质量监督检
验员。

1985年,举办了酱油、冰棍、红砖、糖料甜菜、新鲜牛奶等5 个标准宣传班,仲裁处理质
量纠纷201起,全年共检验1555个样,建立了103个技术档案。计检所和计修所全年总计检定计
量器具202件,修理计量器具705件,在用计量器具受检率和检测率均达95% 以上。本年,监督
管理工作成绩显著,被评为省、市标准计量系统先进单位称号。

全县度量衡统计:以粮食、商业、供销、工业企业为主,主要衡器有地中衡32台,地上衡
25台,台秤630台,案秤250台,木杆秤约3600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