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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下序

第七编 财税、金融

编下序


旧社会苛捐杂税繁多,人民负担颇重,且相当一部分官吏,借收捐税之机,行敲榨勒索之
实,增加了人民的痛苦。

民国及伪满期间,捐税为县政府唯一经济收入。但因工农业不甚发达,故每当财政拮据时
则巧立名目,收捐课税。

解放后,税政面目一新,税目税率基本同定划一。仅对国家、集体、个人的工、农、商业
收税,除此之外,人民很少再有捐税负担。同时,所收税捐大部用于国家经济建设和改善人民
生活,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因而在性质上,和旧社会的捐税已截然不同。

1946年本县解放以后,由于财政工作与经济建设工作密切相关,国家对财政工作的管理极
为重视。除正常税收外,工商企业的利润也是国家收入的一项主要来源。建国以后,财政工作
经过几次改革,一部分财权下放,促进了工农业的发展,为增加财政收入创造了条件。至于财
政支出,也大都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诸如,农业的改革、水利的兴建,电网的扩大、工厂的
增加、交通的延伸、市政的建设,无一不由国家兴建。人民有直接受益之利,而无额外负担之
忧。

1976年以后,经过历年努力,财政收支均达到平衡。但是,本县财政收入不稳定,自给水
平很低,机动财力逐年减少,支出欠帐很多,影响事业的发展。

民国及伪满时间,币制较为紊乱,比值不一,流通领域不一,使用不便。物价不稳定,无
不与金融管理不善有关。而各官私银号,只注意发行货币,对国计民生则很少过问。故解放前
对工业、农业及其他建设事业发放的贷款甚少,人民毫无得益。1946年以后,金融机构逐步健
全,币制迅速统一,管理日臻完善,储蓄、贷款、保险业务日益扩大,使物价处于基本稳定的
状态。1950年全县城乡储蓄额为1000元,1985年为2298.4万元,增长22983 倍。1950年,全县
城乡共发放贷款43000元,1985年为12281.2万元,增长2856倍。1985年人民银行、农业银行的
办事机构已遍及城乡,对本县工农业的发展起到了直接促进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