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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收支

第一节 收支





民国时期,地方财政主要收入是以垧捐、商捐、草甸捐、大车捐和团费等,支出项目主要
有薪饷、公费、杂费。收支略有节余。

伪满时期,地方财政收入主要有:①土地课税、营业之课税、杂捐。②使用费及手续费、
国库补助及补给金、前年度超越金过年度收入、罚贷和其他收入等项。支出主要有公署费、警
察费、教育费、土木费、卫生及病院费、劝业费、社会事业费及其他诸费。伪康德5年(1938年)
前,因连年匪患猖獗,民力疲惫,许多居民迁往外地,致使垦熟地撩荒大半,农业衰落,工商
业也不兴盛,各项收入均都大降,县财政经费极为紧张,只靠国库补助方能维持。后来,匪患
肃清,地面安静,年景遂又丰盛,去外地人陆续回来,复垦撩荒之地,市面日益兴盛,各项收
入比过去增多,达到了自收自支水平。

1946年,林甸县解放后,财政收入主要税收,兴农贷款、司法罚金、清算与其他收入。支
出项目有:群众运动委员会、粮食局、电话局、保安大队、专员公署和民教科费用等。当时,
本县财政是很困难的,将能达到半自给。分散的自在制度,使地方财政的预算制度不健全。后
经统一,有了审计制度。1948年后,各机关、学校、各区、群众团体之经费,统一由财政部门
按供给标准供给。这时期的财源,多半是各机关、各区之农业副业生产获利,经常财源是企业
部门。全年收入为54113 万元(东北币),其中省拨1376万元(东北币),占总收入的2.5%。1949
年,因连年闹灾荒全年收入466482万元(东北币),其中省拨102301万元(东北币),占总收入的
22%。1952年后,地方财政收入显著增多。比上年增长63.8%,支出项目也随之增多,名项事业
发展很快。1953年,农业税收入占省核定本县指标的100.8%。1958年至1960年,地方财政采取
固定收入加分成或称分项比例分成的财政体制,全年收支相抵,略有结余、

1962年,本县开展清仓核资,清理历史遗留债务,扭转企业亏损,大力压缩开支。通过清
仓查库,盘点物资,核定资金,处理积压物资4.2万元。13户工业企业中关停了3户、并转 2户,
核销物资损欠额为7.8万元,报废损失28万元,削价损失4.6万元,清理18户遗留债务84.4万元。
挖掘自有结余资金15万元。本年收入,完成计划的89%。

1966年至1975年,财政工作在文化大革命中遭到严重破坏,废除综合平衡,大搞口头计划,
把积极平衡说成缺口平衡,只讲上马,不讲下马,无视国家财力,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1969
年,县城内16家企业亏损额达80万元,工商企业损失额比1967年增加3 倍,仅工商企业21户,
就有10户亏损,亏损额达22.8万元。1973年收入是1955年以来地方财政收入最少的一年。

1976年,实行“定收定支,收支挂勾,总额分成,一年一定”的财政体制。但由于十年文
化大革命的冲击和影响,财政预算执行的仍不够理想,全年收人才完成268.9 万元。通过机动
财力,小额贷款,更改基金,多方筹集各项资金130 多万元,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打电机井
505眼;架设35公里萨北线路等。

林甸县地方财政,从1978年国民经济开始好转,当年总收入为365.4万元。1980年实行“收
支包干,分级负责”的财政体制。新财政体制的实施,调动了各部门管家理财的积极性,收支
每年都保持略有结余的水平。

1982年,本县本着在计划经济指导下,三者都有利、国家更多的原则,扩大了企业自主权,
普遍实行了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采取了收入“利润留成”、“亏损包干”、“自负盈亏”、
“支出包干”、“结余留用”等办法,改变了财政统收统支的弊病。收入增加,资金节约,财
政收支平衡,保证了各项事业需要,是建立县一级财政以来自筹资金最多、最好时期。

1983年,全县地方财政收入出现历史最高水平。收入410.8万元,为计划的110%。

1984年,财政部门认真贯彻宽严结合的方针,在“松绑”放权的同时,从培植财源入手,
帮助企业研究生财、聚财、用财之道,大力支持企业挖潜、革新、改造。县财政局、工商银行、
建设银行等部门共筹集资金219万元,支持 19户工商业改造了25个项目,通过“挖、革、改”,
不仅增强了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能力,而且培植了财源。

1985年,县磷肥厂因受进口化肥冲击,造成停产和滞销削价损失157 万元;县糖厂因受农
业遭灾影响,甜菜收购量减少、含糖量低,亏损343万元。本年度县财政收入出现赤字268.9万
元。如果扣除磷肥厂和糖厂大量亏损的因素,财政收入超额33.7万元。由于收入短收一大块,
使本县财政经济状况出现暂时困难的局面。

林甸县财政历年收支表
单位: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