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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预算管理

第二节 预算管理





民国初年,每年初由县公署就将全县收支预算计划,通知到应缴纳田赋、垧捐、商捐、草
甸捐、碱锅捐、大车捐等户。但因社会制度不同,预算管理制度也不健全,每年都有许多大户
人家隐漏。故此,县公署曾多次向有关大户人家指名催传,限期缴纳,但仍无济于事。以后,
逐年预算与决算都有极大出入。特别是预算,是按地亩征收,而决算实际收入甚少。多半拖到
下年或再下年征收。如民国12年,还要征收民国9 年、10年、11年税。民国13年、14年,省财
政厅一再催办,提不出预算者,要接受处分。

查黑龙江省《省政汇览》中记载,本县于大同元年、2 年,康德元年起止,地方财政就已
设有团体预决算制度。岁出岁入,均设当初预算、追加预算两项,岁入欠陷额里设当初补助和
追加补助两项。解放战争时期,林甸县财委会制定了关于收支预决算制度,制度共分五款二十
三条。一、为建立健全财政制度,实行严密的计算,支援战争,保证供给,肃清贪污,必须严
格执行收支预决算制度。自1948年至1949年11月31日,各级党政军机关团体学校,一切经费收
入开支不论上级发给或生产自给,一律造报预决算,不得借口自产自给而不报;二、关于收入
概算及报解手续;三、支付预决算编制系统;四、支付预决算编制系统手续;五、制定会计统
一科目,明确审计手续。

新中国成立后,地方财政为科学地组织好财政活动,实行计划管理,有效地筹集资金和正
确使用资金、充分发挥资金的作用,地方财政管理办法逐步完善。

坚持支出预算,追加按程序。国家每年编一次国家预算,根据国家建设需要和财力可能,
统筹安排财政支出,凡使用国家预算拨款的单位,必须准确地编制财务计划和经费预算。经审
批的财务计划和经费预算是拨款的依据。各企业,各事业单位,如果在计划执行中,由于正当
的原因引起实际需要超过拨款计划指标,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申请追加手续,经审查批准
后,才能追加拨款。

在预算管理中建立健全班子、决算制度、严格执行编制,审核与批准程序。在预算的安排
和执行中,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量入为出,计划不留缺口,执行不出赤字。

预算外资金管理。各企业事业单位有一些收入不宜列入预算管理的资金,按照规定不纳入
预算,由各企业自收自支,自行管理。国家规定预算外资金项目,资金来源和用途,实行计划
管理,纳入综合平衡,各企业单位要按照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筹集和使用资金,不得自做主张,
扩大预算外资金的范筹。①收入必须按政策,不能随意乱收乱支;②不能乱开口子,挤占预算
内资金和增加人民负担;③坚持先收后支,不能打赤字预算;④安排支出时,要和预算内资金
综合起来,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