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金融第一节 机构 林甸县民国6年设当铺一家,叫“济发当”。民国6年 7月开业,作为川、商人的金融机关,
典当物以衣服及金银首饰两种为限,衣服只服九成,一年平均借出三万五、六千吊,利息为每
月5 分,典期12个月。货币主要是广信公司出的江贴,其它如省官银号的洋钱票或羌贴,亦有
所见。汇款必须到齐齐哈尔市办理。据康德5 年确关资料记载:本县民同时期还有当铺两处,
两街有“东尚当”;东街有“泰发当”,1931年“九·一八”事变以后,几家当铺损失大量钱
财,均已倒闭。
伪满康德5年6月初,建立“株式会社大兴公司林甸营业所”,属于典当业务部门,称为林
甸县“大兴当”,代理保险、彩票、储蓄业务。人员由初期15人增到30人,内设经理、主任、
办事员、助理员、练习生、勤杂人员。内分系:曲当系、代理系、总务系、会计系。典当评价
后,月息2分5厘,限期18个月,过期变卖。当几个月拿几个月利钱。此外,康德3 年春,有朝
鲜人金泰善设立质当1处,名为“金山当”,全年质出13944.77元,回收额11562.94元。
新中国成立前,因纸币杂乱,有摆摊床兑换钱币的三、四处。新中国成立后,币制统一,
此种摊床自消自灭。
大同2 年(1933年),满洲中央银行龙江分行,在本县设立中央银行林甸县支行,营业颇为
繁盛。康德4年曾贷出额258100元,存入额3078045元。
康德3 年,本县设金融合作社,由社员募集资金,进行贷出、存入业务,营业颇佳。附社
员及贷出存入款额表:
社员及贷出存入款额表
单位:元
新中国成立后的金融组织:
人民银行 1950年5 月建立了银行筹备处,称东北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林甸县银行筹备处,
主要任务是筹建银行。同年10月,筹备就绪,改为办事处,届时开业。设主任、副主任2 人。
内部设秘书组、会计组、农村金融组、出纳组,人员29名。1951年4月1日,林甸县银行办事处
改为中国人民银行林甸县支行,原办事处正、副主任改为正、副行长。内设业务股、农村金融
股、出纳股、保险股,人员54人。1952年,县支行在各区设驻在员,负责本区农村金融工作。
1954年,各乡开始建立信用组织,到1955年,全县共建立了13个信用合作社。1958年,公社化
以后,精简机构,全县农村合并为7 个营业所,信用社有东兴、四合、三三合.红旗、花园、
黎明、城镇。1965年11月农村增加了东风、宏伟两个营业所。1975年,增加了隆山营业所、信
用社。本县金融事业不断发展,机构不断壮大,1979年,全行发展到8个股,10个营业所(信用
社)、1个储蓄所、111个储蓄代办网点,177名职工干部。同年7 月,将农业银行第三次分设。
人民银行县支行主要负责县城各机关、企事业的货币管理,工商信贷,城镇职工储蓄,结算等
金融业务。1984年人民银行撤销,成立工商银行。人民银行业务由工商银行代管。1986年又成
立人民银行,业务与工商银行分开。
农业银行 建于1956年8月,与人民银行合属办公,统由人民银行核算,1957年撤销。1964
年第二次建立,1965年第二次撤销。1979年7 月第三次建立,与人民银行分设。接管农利10个
营业所,10个乡的信用社,编制127人。
建设银行 建于1966年3年,称建设银行林甸办事处,隶属齐齐哈尔分行管辖,编制 5人。
1968年,与县财政科合并,设基建财务股。1979年与财政科分开,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黑龙
江省林甸支行,编制7人。
保险公司 1953年在人民银行内设保险股,编制2 人。1954年,保险业务从银行分出,归
属财政科,编制5 人。1955年,保险业务单独设立,归龙江县管,称为龙江县保险公司林甸驻
在员,编制10人,设经理1人。1958年撤销,又归财政科,配1人主管保险业务。1982年3月1日,
林甸县恢复保险公司,与人民银行合属办公。1983年7月1日,保险公司与人民银行分设,单独
经营,独立核算,编制10人。
信用合作社 本县于伪满大同元年(1932年)和康德元年(1934年),金融合作事业就已有记
载。大同元年,春耕时,因有兵匪为患,百垧以下的自耕农难以耕种。在县长负责之下,春耕
贷款随秋末“大租”一起收回本利。但因本年水灾特大,大部分使用于救济。伪满大同2 年春
耕贷款,原放额33379万元,回收额18326万元。余额15053万元,收进利息21038元。
伪满康德元年,地方金融极度梗塞,地方中小商民和农民困难甚大。地方政府也设立春耕
贷款,商工贷款,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生活困难。但因种种理由,商民依然困于金融难。伪政
府规定,以极简单而且尽量低利借贷,相互扶助,自力更生为根本精神协同组合,希望金融合
作社的事业逐步旺盛。康德元年5月17日,发布金融合作社法。
新中国成立后,1953年,本县建立了13个农村供销信用部,实现了信用网点普及化。1956
年,分村划乡,设立18个信用合作社。1958年以后,建立59个信用分社,521个信用服务站。
1979年,全县农村有10个信用社,业务情况见下表:
林甸县农村信用社业务情况表
单位: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