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货币 林甸县民国年间,在市面流通的货币主要是黑龙江省广信公司发行的官贴(江钱),还有哈
大洋(大银元)、江钱大洋(小银元),兼有少量羌洋(俄币)。此系民间买卖交易常用。官贴面额
共分7种:1吊、2吊、3吊、5吊、10吊、50吊、100吊。此外,还有官用的少数官银号发行的银
元票、铜元票、银两票以及东北三省通用的银元票、汇兑券。这些货币,多为官用,不为民间
常用,偶而流到市面,也多为现折现合才能使用。民国13年(1925年),广信公司新换50吊贴,
因发大票没有小票找零,各地出现了私贴小票五吊、10吊不等。4 月30日,省下令取缔各处纸
币,仅林甸县街内就出私贴17万吊。
民国14年(1925年)本县境内通用钱币仍以广信公司所出之江钱贴为最多,大洋票、汇兑券
时有所见。商会为接济齐市发出折零小贴17万吊。本县柳知事荐任后,勒令尽数收清,限该会
于一月内悉数取消,并亲到该商会,当场焚烧。12月18日,每汇兑券大洋折收江钱108吊。
民国15年(1926年)现大洋1元折江钱235吊,改以现大洋为本单位,以防江钱毛荒而影响国
家税收。
民国19年(1930年),林甸境内流行纸币以广信公司官贴大洋为多数,所谓外币者仅中国交
通、东三省银行、边业银行数种哈洋而已,大洋日渐腾涨,而商民交易仍以官贴为本位贷款,
利息平均4 分以上。同年底,广信官贴、广信大洋、中国银行哈币、交通银行哈币、边业银行
哈币、东三省银行哈币,各哈币价格与广信大洋相同,每元折江钱380吊。
民国20年(1931年),钱法自俄乱以后,日见毛荒,民生凋敝,百业停顿,商民交困,兹按
市价每大洋1元为官价1200币,本县从7月1日起实行。
伪满时期据康德5 年林甸县公署编《林甸县政一般状况》中记载:满洲中央银行龙江分行
于大同2 年在本县设立中央银行林甸县支行,营业颇称繁盛,查本县流通之旧币不下数十种。
康德2年以后,所有交易流通货币,只有中央银行发行的货币为唯一通货。
伪满几个年份货币发行、流通额表
1945年东北光复后,满洲国币被取缔,国家仍无统一货币。本县市面流通的货币先为苏联
红军驻守东北时期发行的战时军用钞票,面额为1元、5元、10元、100元4种。1950年9 月,东
北地区发行了地方流通券,取代军用钞票,市面流通的全部系嫩江省银行发行的地方流通券。
1951年4月1日,本县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的命令,县银行收回东北银行发行的地
方流通券,开始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面额 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
100元、200元、500元、1千元、5千元、1万元、5万元等12种。 从此,公私交易、物价规定,
都用人民币结算。国家同时规定:不准印制变相货币、不准金银计价流通,金银由银行统一收
兑。人民币独占市场,实现人民币制统一法。
1955年3月1日,本县遵照国务院决定,全部收回1951年4月1日发行的人民币(旧币),统一
使用新币,面额有:1分、2分、5分、1角、2角、5角、1元、2元、3元、5元、10元,共11种,
新币1元兑换旧币1万元。此后,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市场流通需要,陆续发行了不同券种、不
同版面的人民币,同时,停止流通和限期收回部分券种版面的人民币。到1985年,市场上保持
流通的人民币面额有,纸币:1分、2分、5分、1角、2角、5角、1元、2元、5元、10元。 铝质
硬币:1分、2分、5分。铜质硬币:1角、2角、5角。镍质硬币:1元,共17种。
货币流通,1950年本县投放货币3022000元,回笼2467000元,净投放555000元。随着经济
形势的发展,市场的繁荣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货币流通量逐步增加。
林甸县在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时期,银行统一管理货币,始终加强了社会主义经济的领导
地位,打击了资产阶级的进攻,制止了“通货膨胀”,逐步实现财政、信贷收支和物资的平衡,
稳定了金融物价,为国民经济恢复和有计划地进行大规模的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
1960年初,针对市场票子偏多现象,县人民银行积极组织货币回笼,严格控制货币投放,
紧缩了银根。1965年,全县货币净投紧缩到32万元。1966年5月到1976年9月,“十年浩劫”搞
乱了银行的各项规章制度,产生货币管理偏松现象,组织回笼不利、投放控制不严,造成市场
票子增多,商品供应紧张,物价不稳,给国民经济发展带来影响。粉碎“四人帮”以后,县人
民银行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回笼一些票子”的指示,开始大力组织商品,回笼货币,
积极组织各项存款,加强了货币管理,严格现金支付,控制了合理投放,本县货币流通又转入
正常。1985年,货币投放22762.7万元,回笼13339.3万元,净投放942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