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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信贷

第三节 信贷





1947年,为解决粮、畜、钱不足,生产有困难的农户,开始实行农业贷款375万元(东北币)。
主要用于买籽种、马匹、农具、纺车等。1948年,贷款644万元(东北币)。1949年,贷粮486.6
万斤。

1950年,本县建行时,只对少数工商企业实行贷款。以后,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逐步发展,
本县工商企业不断增多,工商贷款额也不断增加。 1950年为公私合营和私营企业发放贷款4.3
万元。1956年,为支援全县56个移民新村的建立,支援新老村屯发展农业生产,全县发放贷款
306.5 万元。这批贷款对支援农业合作化运动,巩固移民新村,稳定垦荒队员情绪起到了积极
作用。

1966年到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金融工作遭到破坏,农业贷款额大幅度下降。1970年贷
款金额为432万元,1975年为51万元。

1977年后,银行工作恢复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发展国民经济起到了促进与监督作用。
1985年,工商贷款种类达13种,主要有国营、集体、个人工商企业贷款,物资、粮食、医药等
贷款,本年共计贷款额9299.2万元。

历年农业银行贷款统计
单位: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