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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储蓄

第四节 储蓄





据康德5年记载,本县当时没有专门储蓄机关,少数官吏储蓄都通过县邮局办理,仅存510
元,少数百姓存小零钱,存于金融合作社。

1950年建行初期,虽有储蓄存款业务,但未设独立机构。1953年,才建立第一个储蓄所。
1959年,全县已有47个储蓄代办网点。60年代初,机构调整,撤销部分储蓄代办网点。1965年,
仅有30多个。1980年10月20日,县城内第二家储蓄所建成开业。到本年末统计,全县已有储蓄
代办网点152个,吸储额为45000元。

储蓄一直坚持“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1950年到1979年,
储蓄款额一直由省行调剂使用,不做为基层行的信贷资金来源。1980年,信贷实行差额管理体
制以后,储蓄存款开始做为基层行信贷资金的一个重要来源,列入信贷差额控制之中,调动了
基层抓储蓄存款的积极性,储蓄事业发展特别显著,1985年储蓄额达229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