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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下序

第八编 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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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甸县解放前,由于社会动乱较大,生产发展缓慢。城乡建设虽有规划,但建设进程不大。
县城镇人口较集中市面还较繁荣,可是,土路依旧,建筑落后。“无风三尺土、下雨两脚泥”
的局面直到解放初。城乡的交通更为不便。一旦大雨滂沱,更是人马交困。50年代初城镇建设、
城区交通和公用设施等方面都得到发展。

1958年编制了林甸县城乡建设规划,并按规划开始建设城镇。但在“文化大革命”十年动
乱中,城乡建设规划废弛,私建乱建甚为严重。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城市规划
工作又提到了重要议程,抓了机关、企事单位的合理布局和街道绿化,整修街道及排水明沟。
从1979年底,进行了地形图补测工作。1981年着手编制,发展新区,改造旧区,调整用地,兴
建住宅,治理污染,扩大绿化用地,开创了林甸镇建设的新局面。

新农村的规划与建设,只在建国大队搞了试点。

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基本建设的需要,除县工程公司外,三合、东风、黎明、宏伟、
隆山、四合乡和红旗、林甸镇建筑工程队先后成立,除承担本乡内乡企事业单位的基建、房屋
维修任务外,还进城承包基建任务,有的还跨出县城,承包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