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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工商团体

第五节 工商团体





林甸县于民国6年(1917年),在县城内就有临时商会组织,由各工商业户选出会董和董事。
民国9年3月15日,正式成立林甸县商会,设正、副会长各1人。至伪满时期,改称商工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县于1950年11月5日成立县工商联合会,设会长、副会长各1人,
委员 6人。该会组织各私营工商业户学习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奉公守法,接受社会主义改造。

1953年,全县工商业户300户,5月23日,林甸县召开了工商联合会首届会员代表会议,会
议通过了林甸县工商业联合会会员组织章程和缴纳会费办法,改选了县工商联合会组织,选举
了主任、副主任。

1955年2月28日,林甸县工商联合会召开了第二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

1958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出席代表75名,特邀代表22名。

1960年7月9日,召开第五届会员代表会议,出席会议代表66名。

1963年3月,召开第六届会员代表会议,出席代表81人。

1965年12月25日,召开第七届会员代表会议,出席代表94名,特邀代表7名,列席代表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