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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人民政府

第三节 人民政府





1946年3 月21日,林甸解放,成立林甸县人民政府。内设秘书室、民政科、财务科、实业
科、教育科。科下设股。6 月间将财政科改为财粮科。民政科与教育科合为民教科,另外设公
安局,税务局。1948年撤消实业科,改设为农业科,将民教科分为民政科和文教科、并增设工
商科和司法科。 1949年增设武装科。1950年,增设卫生科。 1951年增设人事科、公路交通科
(1955年10月撤,1956年 7月改为公路科,1957年又改为交通科)。林业科、武装科改为人民武
装部,划归县委领导。1952年,将财粮科分为财政科和粮食科。1955年,增设工业科,计统科
和计划委员会,将工商科改为商业科,撤消交通科。1956年,除将文教科分为文化科和教育科
外,又增设水利科、移民科(1958年合并于民政局)。1957年初,增设服务局,房产管理处,改
商业科为商业局,粮食科改为粮食局。1958年成立林甸县人民公社,联社时,将各科、局统一
划为:经济委员会,科技委员会,劳动武装部,农林水利部,工业交通部,财经贸易部,文化
卫生部,政法部,生活福利部,办公室。1959年2 月末,将各部取消而改为局。即:农业水利
局,畜牧局,林业局,商业局,粮食局,财政局,基建局,工业交通局,人事劳动局,计统委
员会,生活福利局,卫生局,机械局,文化局,教育局,科委,政法局,邮电局。1960年人事
劳动局又分为人事局和劳动局,将机械局改为第一工业局,原工业局改为第二工业局 (年末又
恢复原局名)。并增设物资科。 1962年,将局又改为科,将林业、水利两科合并为林业水利科
(1963年又分开),文化、教育两科合并为文教科。体委附设在文教科内。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内所有机构全部“砸烂”,县委、县政府被“夺权”。1967年
3月林甸县革命委员会(简称县革委)成立。重新组织机构:

一、办公室:秘书组、接待组、机要组、档案组。

二、政治部(政治委员会):秘书组、组织组、宣传组、文革组、文卫组、保卫组、群工组。

三、生产第一线指挥部(后改为生产委员会):综合组(后改为秘书组)、计统组、工交组、
农林组、财贸组。

四、群众委员会:秘书组、群团组、红卫兵组、社会服务组。

五、军管小组:把原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全部撤消,由县人民武装部接管。

1968年8 月,县革委会重新改组,设:办事组(原办公室工作)、抓革命促生产指挥组、政
治工作组。在县革委会下设:工业革命委员会、农业革命委员会、水电革命委员会、交通运输
革命委员会、商业革命委员会。

1970年8 月,中共林甸县委重新组成,改政治工作组为政治部,改抓革命促生产组为生产
指挥部,军管小组改为保卫部。另外增设战备办和基干民兵独立团。文教科、计统科、农林科、
农机科、水电科、工交科、商业科、农村副业科、财政金融科、民劳科、粮食科、卫生科、科
技科等恢复原组织。又增设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简称“知青办”,1979年撤)。

1981年,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

县政府办公室、财贸办、文教办、农林办、人事科、民政科、劳动科、统计科、物价科、
司法科、农业科、水利科、水产管理科、农机科、社队企业科、交通科、商业科、粮食科、工
商行政管理科、财贸科、文化科、教育科、卫生科、广播事业科、气象科、标准计量科、计划
生育办、科委、体委、经委、财政科、林业科、畜牧科、物资科、司法科、税务局、计委、县
供销社。

1982年底开始,县政府行政机关机构改革。以精减机构为主,实行定编不定员,并将科改
为局。

政府机构有:政府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统计局、物价局、科学技术委员会、人事监察局、
劳动局、民政局、农业局、畜牧局、水利局、林业局、交通局、经济委员会、城乡建设委员会、
财政局、税务局、商业局、工商管理局、审计局、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粮食局、公安局、
司法局、计划生育委员会。

精减部门,有:

一、合署办公的2个部门:体育运动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改为企事业单位的7 个部门:广播电视局、计量局、档案局、经营管理站、水产站、
农机站、社队企业局。

三、改为经济组织的5 个部门:电业局、供销合作联社、手工业联社、物资总公司、外贸
公司。

四、完全撤消的3个部门:农林办、财贸办、文卫办。

五、改属政府办公室1个部门:人民来信来访办公室。

1985年机构变动情况:

一、由精减下去部门中变为县政府序列外的9个部门:外贸公司、县供销联社、农机站(改
为局)、水产站、乡镇企业局、广播电视局、物资公司(改为局)、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新增序列外的部门:医药药材公司。

三、政府机构增加1个部门:档案局。

附:县政府领导人更迭表

林甸县政府领导人更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