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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基层选举

第三节 基层选举





土地改革后,全县贫雇农民在政治上翻了身。为了使翻身的人民掌握好“印把子”,林甸
县委、县政府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的指示,于1949年1 月18日,组织县内各区、村负责人和
政府工作人员,在七区中心村(现治安村)进行民主建政试点,选举新的村行政委员会。经过向
广大农民宣传民主建政的意义,并组成村选举委员会,整顿阶级队伍,确定公民小组等工作后,
广大村民第一次选出自己的“可心人”充任村主席和村人民委员会。

由于本县灾荒严重,各区村民忙于搞副业生产自救,大部分劳动力在外地生产活动,建政
工作不得不停止。

1950年初,县委、县政府根据全县农民生产活动情况,确定建政工作要与副业生产结合,
建政工作时间、过程要简练, 改进干群关系,打消村干部怕 “跳干部圈子”和个别群众怕挨
“整”的顾虑,开始在已进行建政的16个村基础上,对未进行建政的61个村(街)进行建政工作,
使全县人民都参加基层选举。并选出出席县、区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

1953年,本县进行第一次普选。9月11日至11月12日,历时61天。

全县基层选举共分4 个街,72个村,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进行人口调查选民登记准备
工作,县里成立了选举委员会,组织干部,经过训练,编成若干个普选工作组,深入城乡宣传
发动,划分选区组织选举,向全县人民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使每个选民都能够珍惜自己的选
举权利,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阶段,人口普查,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提出选民候选人。

第三阶段,选举代表,组成县、村人民代表会议和人民委员会。

我县有66557名选民参加了选举,占全县总人口数的86%。

第二次普选时间为1980年7月中旬开始,历经两个月时间,这次选举分五个阶段:

一、成立办事机构,进行骨干训练;

二、组织骨干队伍,开展宣传教育;

三、进行选民登记;

四、充分发扬民主,认真推荐和确定代表候选人;

五、实行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召开社、镇人民代表大会。

全县选举县代表共划186个选区,农村142个,城镇44个。选举社、镇代表选区725 个,全
县有选举权的114827人,农村选民95193人。

全县设中心投票站854处,流动票箱1341个。选民人数110614人,占选民总数的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