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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人民公安

第三节 人民公安





1946年3 月21日,林甸县解放。同月26日,成立县公安大队。各区成立区中队,4月1日成
立县公安局,配合县委、县政府各项工作和重大运动,处理县内一切公安工作。1949年春,曾
在县城镇和烟筒屯分别设立派出所。1950年春,根据省公安厅指示撤销这两处派出所。

一、户 政

县公安局于1948年7月对城镇居民户口进行清查、登记。8月24日开始发放居民证。至9月8
日共发放4926份。1949年9 月,对户管工作进行了对照检查,简便了户口手续,由多级制变为
一级制。

1953年5 月下旬,为迎接全国普选运动,提供准确的人口数字,公安局组织各方面代表,
用20天时间,把城内居民一律登记清理。1955年,局内制定了城市管理制度,对迁入、迁出、
婴儿出生、来客、外出、结(离)婚、分(合)居、失踪、收养、无迁移的、私生子女以及公共户
口,均作了具体规定。

1956年,根据省公安厅指示,将原来由民政部门管理的农村户口,由公安局接受管理。

1964年,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

1982年7月,全国进行第三次人口普查,全县总户数47945户,总人口228726人,男117792
人,女110734人。

二、侦 破

1946年县公安局内设有侦察股。1963年,增设刑侦股。1979年变成刑侦科,同年增设刑警
队。1981年又增设技术科,1982年将刑侦、刑警、技术科合开为刑侦科。

在侦察工作中,始终贯彻实行专门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结合开展破案战役,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保卫社会主义建设。1965年前,各年平均破案率为
84.9%。

文化大革命期间,侦破工作受到冲击,曾把侦破工作批判为神秘主义,脱离群众办案,并
把侦破工作变成大轰大嗡,大搞依靠群众破案运动,把不该公布的案情,广播于众,给破案工
作造成困难。如“70·3·29”碎尸案,将案情分析公布于众,结果久侦不破,至今, 仍为历
史积案。

1983年8月,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斗争中,侦破103起大要案,抓获一批犯罪分子。杀
一批、判一批、劳教一批,震慑了敌人,教育了群众,人民增强了安全感,社会治安秩序明显
好转。1984年发生刑事案件比1983年下降了16%, 但是重大案件的发案率没有压下去。特别是
1985年,重大案件比上年增加10起。

三、治 安

1949年局内设有治安股,城区内设立2 个派出所,组成了社、厂安全委员会,设立了村公
安员72个。1951年镇内成立治安保卫委员会7个,24个小组,84名组员。

1956年,全县21个乡有治保委员235人。123个保卫会(股),乡乡有治保会,社社有治保股。
1968年,“文革”期间公检法被砸烂,实行“军管”,治保会、治安员均由各地的民兵执勤小
分队代替。粉碎“四人帮”后又恢复了治保会组织。

历年发案侦破情况表



1979年8月6日,本局在边远公社、交通要道,组建派出所5 个,有红旗、花园,东兴、四
合、三合乡派出所。

四、镇反、肃反

1、镇反: 解放后,本县一些伪官吏、警察、大地主以及国民党骨干分子逃往蒋占区的反
革命分子陆续回到本县,也有外地的反革命分子逃来我县。其中有的改名换姓钻入工厂企业内
部或隐藏在社会上各个角落里。反动党团骨干分子,伪满时我县只有三、四人。东北光复后发
展到40余人,国民党员共组织7个支部,全县还有8种会道门组织,共有道徒7990余人。他们相
互勾结,发展组织、造谣惑众、写反标、制造事故、企图骚动等反革命活动。于1951年春,县
委根据中央指示,领导全县人民开展了镇压反革命运动,整个运动分3次进行。

第一次镇反运动是于1950年开始,历时2 年。本县土改前,全县共有大小土匪16股,匪徒
1000余名,外加一贯道、老母好等各种反动会道门8种,道徒7千多名。这些人,土改后不甘失
败,幻想变天,利用各种手段,与人民政府为敌。本县首先集中打击过去压在人民头上的土匪、
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反动会道门头子等五个方面的反革命分子,严惩对人民对祖
国犯有严重罪行的首恶分子,共捕处116名,其中杀12名,关18名,依法管制86名。

第二次镇反是于1955年打击残余的反革命分子活动与肃清反革命运动同时进行的。共捕101
名,其中杀了3人,关39人,依法管制59人。

第三次镇反于1957年。捕处5名,其中关4人,依法管制1人。

经过土改,剿匪、反动党团登记、取缔封建会道门,特别是大张旗鼓镇反运动,全县8 个
区、4 个街、72个村,镇反完全彻底,民愤已平。对那些没有血债,民愤不大,认罪态度较好
的,政府给予宽大,群众给予谅解,分别采取判刑或交群众监督劳动处理。贯彻了党的镇压与
宽大相结合的政策。

2、肃反: 根据本县过去当地土匪多,并有国民党和光复时期的维持会组织以及反动会道
门等组织。解放后,隐罪潜伏在当地。随着本县各项事业的发展,对于干部的需要,使这些人
混入革命队伍中来,又兼几年来从外地调入大批教员和商业人员,有相当部分人是来路不明,
历史不清的人。

故于1956年3 月28日召开了全县干部、职工大会,进行关于“提高警惕,肃清一切特务分
子,防止偏差,不冤枉一个好人”的方针和“坦白从宽,隐瞒从严,立功的可以将功折罪,立
大功者受奖”的政策教育。肃反运动开始,县委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还抽调肃反专职
干部152名,专门负责肃反工作。全县分两批进行。第一批是1956年5月21日,有党政机关、商
业、粮食、供销等23个部门开始肃反。第二批是1957年1 月,有农机、文教、工业、农林、县
管农场等部门。两批共参加肃反总人数2896人,其中当地人2050人,外地调来的846 人。运动
先后有419人参加检举了539件性质不同的大小问题,自动坦白交待自己隐瞒一般政治历史问题
的141人。

为了防止偏差,不冤枉一个好人,本县先后组织119名干部到全国各地进行了537次调查核
实工作。最后查证出政治土匪骨干分子1名,林甸国民党党专组织科长1名,林甸国民党宣传科
长1名,反动封建会道门骨干分子1名。并查清了170人的政治历史问题和弄清一般(隐瞒成份、
年龄、学龄、工龄、社会关系)问题445人,还弄清了落后小集团6 起共20人,并搞清了过去嫌
疑不清的29起小事故。

1957年4月底本县肃反运动全部结束。

五、消防队

始建于1960年。当时仅有1 台压水消防车和铁锨、水桶、二齿子、麻刷子等灭火工具。各
基层单位均建立了义务消防组织,制定防火公约、设置灭火工具。

1965年,正式成立消防队。同年10月嫩江地区为我县配备第一台消防车(前置泵)。至1984
年已增加到5台消防车(水灌消防车)、每车配置一个二节拉梯,单杠梯、消防钩和3支水枪。大
大地提高了灭火能力。本年,省公安厅消防处在林甸县搞了防火工作试点,认真贯彻以防为主,
以消为辅的方针,制定了要有防火牌、烟插板、档火板、柴禾栏子、灰池等“五有”防火措施。

1984年在县城西门外新建一栋2层楼850平方米的消防队营房。

本县消防队注重灭火训练。1980年,捕灭县造纸厂一起重大火灾,为国家减少重大损失,
一班长王建业在灭火战斗中荣立三等功。

六、县中队

1946年组建公安局后,便成立公安中队。战士来源多是各区中队的人员。负责武装看押犯
人和警卫公安局。属现役军人待遇,缺额由县直接招录。

1955年,公安部队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

1966年,林甸县中队归属县武装部和公安局双重领导。1975年12月又归公安局领导。

1980年至1982年,连续三年荣获地区和县的先进集体的光荣称号。

七、监狱(看守所)

1946年设有监狱1处,座落在城内东北街,共有房舍5间。由公安中队兼管。各区也设有监
狱,由区中队看押。1949年下半年,全部合并为县城监狱。

1952年,建立劳改农场,短期劳改犯人留场劳动改造。1959年撤消。

监狱内建立了犯人生活制度和学习制度。一面注意劳动改造,一面加强对犯人的思想教育,
使绝大多数犯人认罪服法,改造成为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