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法纪检察

第三节 法纪检察





法纪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自行直接受理的有关法纪方面的案件,它包括刑讯逼供、诬告陷
害、破坏选举、非法拘禁、非法管制搜查、报复陷害、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伪证陷害、隐
匿罪证、侵犯通信自由、泄露国家机密、玩忽职守、枉法追诉、裁判、私放罪犯、私自开拆、
隐匿毁弃邮件、重大责任事故、重婚罪及其他。对这些案件自行行使是否立案侦察、审查批捕、
起诉、不捕、不诉、追捕、追诉或免诉的权力。同时,对这些案件实行直接提起公诉,对人民
法院的审判活动和判决、裁定的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错裁错判的地方,有权依照法律提
出抗诉。

本县自1955年到1966年间,检察院未设独立的法纪检察科。1978年后,设法纪检察科,编
制三人,开始自行侦察处理法纪案件。至1985年,受理法纪案件25件,立案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