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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律师工作

第三节 律师工作





林甸县法律顾问处,成立于1956年5月,配实习律师1人。代书各种法律文件115 件。解答
询问212件。还为刑事被告人担任过辩护人。在1958年反右倾斗争后,停止律师工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过后,进行拨乱反正,加强法制建设。于1980年12月,本县又重新组
建法律顾问处。

5年来共接待法律咨询1000余人次,代写诉讼文书200余件,还为20多刑事被告出庭辩护和
民事案件的代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