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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第二节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原则是“从哪里来,回哪里去”,并按照“热情欢迎,亲切接待,妥
善安置,各得其所”的要求做好工作。

本县自1947年开始有军人回乡,为使他们能有妥善安置,当年成立了林甸县荣复转业军人
管理委员会。负责荣复军人和转业建设的接收和安置工作。

1956年实行义务兵役制以后,每年都有成批退伍军人回乡。1958年由武装部、劳动科、人
事科组成林甸县人民委员会安置办公室,设在民政科,每年各季有退伍军人回乡时办理接收和
安置工作,事毕即行解散。1981年,将安置办定为常设机构,隶属民政局。编制3人、主任1人。

1973年—1985年全县军人安置去向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