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原则是“从哪里来,回哪里去”,并按照“热情欢迎,亲切接待,妥
善安置,各得其所”的要求做好工作。
本县自1947年开始有军人回乡,为使他们能有妥善安置,当年成立了林甸县荣复转业军人
管理委员会。负责荣复军人和转业建设的接收和安置工作。
1956年实行义务兵役制以后,每年都有成批退伍军人回乡。1958年由武装部、劳动科、人
事科组成林甸县人民委员会安置办公室,设在民政科,每年各季有退伍军人回乡时办理接收和
安置工作,事毕即行解散。1981年,将安置办定为常设机构,隶属民政局。编制3人、主任1人。
1973年—1985年全县军人安置去向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