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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救济

第三节 救济





一、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的主要对象是城乡鳏寡孤独,老弱病残和困难户。

1950年,县政府在铲趟时,向农村发放粮食84170斤。同时,为城内 92户贫困烈军属给予
补助,为农村 221户军烈属免征公粮129688斤。同年,年节发放了鸡蛋、大米、粉条、小麦、
土豆、现款,总值40805万元(东北币)。1951年,发动社会力量,修补了 12个义仓,募集寒衣
款19312万元。为8名街头流浪的病残老人解决救济款390万元。社会捐款为 4872万元,机关干
部捐款335万元。

1951年至1976年,25年共发放社会救济2089万元,平均每年支出社会救济费80万元。1977
年至1985年,九年中全县每年平均支出社会救济费274万元。

解放后历年社会救济费统计表
单位:元



二、灾害救济与生产救济

1946年春,林甸解放后,连续两年涝灾。加之,县委忙于战勤支前和土改运动,对农业生
产安排不当,致使大部庄稼未能收获。造成全县性严重粮荒。1948年春耕时人缺粮 (213万斤),
畜无料、播种少种籽 (268万余斤)。大部分农民涉水履冰到依安、拜泉、明水等县背粮、驮粮。
当时全县缺食粮、种子、马料近四百余万斤。嫩江省政府主席于毅夫、民政厅长刘靖先后到林
甸县视察灾情。拨给救济粮14万斤,贷粮20万斤,豆饼54万斤,黄豆种6 万斤,麦种30万斤,
谷草50万斤。县政府又5次向省政府贷粮100万斤,贷草50万斤,贷款9000万元(东北流通券)。
县委、县人民政府组织全县农民编席、编草包、打柴、割苇、熬碱、熬盐(当时1斤土盐到明水、
拜泉等县可换回2斤粮)、拉粮等进行生产自救,度过灾年。

1951年城内受水害,发放居民补助粮67465 斤。1956年,全县14个乡、68个村、37个新村
遭受严重水害。85086垧土地受灾,县里成立了救灾办公室,将省发8万元贷款和8 万元救灾款
分期下发,并动员、组织灾民编席、熬碱,收入1284万元。1957年,双阳河决口,部分农田内
涝,受淹面积1733垧,冲决 700垧,雹灾 423垧,虫灾61044垧,贪青23189垧,受灾总面积为
3708垧。同年6 月,县里组成生产救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组织自救,寻找副业来源,打羊
草、割蒲草、编苇席、搞运输,总收入354 万元。1960年,本县遭受严重的风、雨灾害,全县
受灾面积50474亩,1172亩庄稼绝产,县里组织各社队搞副业生产,共收入511万元。同时,商
业局和民政部门统一合买500 套秋衣,解决人口多和单身汉的困难,全县共拿出384596元,给
社员预分,金融部门贷款12万元,搞代食品贮存。打鱼320吨,淹菜 1673吨,酸菜1000吨,冻
莱698吨。晒干菜482吨。

1962年7月,本县有4个公社、18个大队、180 个小队受灾,面积达212127亩,县里下拨生
产救灾款127000元、棉布35000尺、棉花2000斤、胶鞋1000双。其它部门下拨生活款25000元,
补助棉布95400尺,棉花7200斤,胶鞋1000双。1963年7月,两次暴雨,总降雨量为240 毫米,
受灾面积56万亩。省拨生产救灾款 8万元,发放奖售布票28万尺(包括衣服6500件)、棉花6400
斤,胶鞋 1500双、修理费 5000元,组织社员副业收入 220万元,调入蔬菜为150000斤、土豆
750000斤。1965年,全县有43万亩农田受霜冻灾害、170个生产队、31250人的生活受威胁,县
政府发放生产救灾款14万元,救济布匹1万尺、棉花9000斤、被400床、补助五保户32750 元,
困难户劳动日17860个,核人民币26520元。1966年,全县成灾耕地3000多亩,县政府拨款4 万
元。

1967年至1985年,本县在大多数年份都遭受程度不同的自然灾害,政府除了发动群众生产
自救和互助互济以外,平均每年拨发救灾款168400元,大灾之年拨款达755000万元以上,积极
解决受灾户的困难。

各年救灾情况表



三、收容遣送

由于各种原因,有些外地人员,流入本县,生活无着。因此,收容遣送作为一项救济性质
的行政管理工作。坚持在安排好收容人员生活的前提下,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在查清原因和住
址或籍贯后,及时动员或遣送回籍,并协理当地政府妥善处理。

1950年,本县在西北街西三道街路西建收容所1 处,据1973年至1985年的统计,共收容遣
送173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