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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社会福利

第五节 社会福利





解放后,社会福利事业由国家和集体结合进行,并随着经济的发展而逐步普及,使老年人、
残疾人、聋哑人均得到照顾,照顾水平也不断提高。

一、老年福利

解放后,农村鳏、寡、孤、独和无劳动能力老人的生活困难,在1955年以前,主要靠群众
互助来解决,由互助组无偿包工代耕,开展自由借贷等。同时,国家还对生活没有保障的贫困
户发放救济粮、款,给予重点救济。

在农村实现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后,政府明确提出,对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
寡和残疾的社员由集体给予 “五保”供给, 即由所在生产队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
(孤女保教)。1959年,全县共建立敬老院 7处,对农村无依无靠的老人实行“五保”,首批收
容老人127名。1962年又增加两处敬老院,收容194人。

1985年,全县有敬老院10处,在院老人198人,住房171间,其中砖瓦房112 间。设备有;
拖拉机7台,马车4台,马15匹,小棚车2台,奶牛1头,羊112 只,猪74头,家禽1055只,电视
机10台,洗衣机10台,收录机11台,缝纫机10台,人均生活费36元。达到了当地群众上中等生
活水平。无依无靠的老人吃、穿、住、医、葬有了可靠的保证。

二、残疾人福利

解放后,政府对残疾人既为他们谋福利,又充分发挥他们的智慧和才能,为社会创造财富。

1958年,为了解决本县城镇军烈属、荣复军人和残疾人就业问题,本县成立各种福利厂。
具体做法是依靠群众献计献策和群众自筹,有啥借啥,能拖就拖,能欠就欠的办法,先后办起
奶牛厂、养兔厂、饲料厂、洗衣局、长期老头幸福组、妇女参加苗圃等六个厂(组)。由于经营
不善,1962年后均已停办。

三、聋哑人福利

1956年,县民政科创办聋哑班1 处,暂设在文化馆院内,从各乡招来17名聋哑儿童,免费
入学,并享受5——9元助学金,配5名教师。1960年5月15日,正式成立聋哑学校,校址设在东
门外(民政疗养所处)。1963年,将聋哑学校移交县文教科管理(见教育篇特殊教育)。

四、义 仓

义仓是社会福利性质的群众组织。 解放前,本县民国时期和伪满时期, 关于义仓都规定
(见粮食一章)。

解放后,县人民政府接受旧义仓,曾一度宣布取消义仓制度,不再征收义仓粮、款。1948
年后,又开始征收义仓粮,县里设有义仓委员会,由民政科管理。本县从1948年到1953年共收
义仓粮8923531斤。发放义仓粮100万斤。

1955年,根据省里通知,县里将义仓贷粮折价收回。到本年底,全县收回贷出义仓粮1815030
斤,折款73327212元(旧币)。

五、殡葬改革

为了开展殡葬改革,本县于1961年1 月,在县城东南3里处,建火化场1处。经10多年的发
展,火化场设有追悼会礼堂、火化间、休息室、骨灰盒寄存室,并有接尸车2辆。

初期,火葬开展的不好,年火化尸体20具左右。1976年后,县政府通过印发文件,发布布
告,并通过广播、会议等形式反复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在全县城乡全面开展平坟深埋,
实行火葬。到1985年末统计,共火化2089具尸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