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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移民

第六节 移民





本县1947年初,由于连续两年涝灾,发生严重粮荒,有3600户居民,迁往邻近各县。县政
府又与讷河、嫩江、龙江、泰来、安达、肇州、肇源等各县联系,安排本县灾民2000余户。为
了照顾灾民迁出,县政府在城区、霍地、泰康分设粥场,省、县为灾民会安排车辆运输。1950
年开始,有部分灾户返回本县。这一年,本县先后接收关内、辽西、热河等地灾民126户,587
人。1952年秋,本县接收城市移民150 户,750人。1955年5月27日,本县接收山东省梁山、郓
城等处移民281户,1312人。

1956年春,山东省历城、泰安、肥城、莱芜四县青壮年,13836 人,响应国家号召,支边
垦荒,来本县落户,县政府专设垦荒办公室负责安置垦荒队员的生产、生活。国家投资949 万
余元,建立54个新村,修建房屋5090间,建供销社11处,学校37处,以及购置车马农具等。1957
年至1959年垦荒队员家属先后分批来本县定居,总共接受垦荒队员3066户,17883 人。当时垦
荒队员,由于乡土观念深,生活不习惯和当地群众不团结,加之政府部门安置不当,致使部分
对政府不满的人,在群众中煽动起哄,挑拨鼓动返籍,开始是个别村、个别人逃跑,最后漫延
到全村性或几个村的联合逃跑。从5 月15日起到30日止,有29个村,有1749人返籍逃跑。经说
服教育,回来1418名。6月1日,又有人继续策划集体逃走时,县里派干部前去阻挡,造成抢枪
伤人事件。经县委批准,先后逮捕和拘留了带头哄闹的坏分子33名,逃跑返籍才被制止住。

1960年5月初,本县接收山东省平原、荏平两县支边人员525户,2808人。

1961年,本县先后接收山东、河北、辽宁等省灾民2843户,8590人,其中经教育后遣返225
户,745人。这些灾民分别安置到各公社。

1962年,流人本县自流人口(当时群众称“盲流”)331户,1361人,安置在农村。

1965年,本县安置自流人口1983户,7523人,遣送原籍的1358户,4122人。1972年后每年
仍有少数外地灾民流入本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