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烈士陵园管理
第七节 烈士陵园管理
1950年10月1 日,林甸县人民政府为纪念解放林甸县而牺牲的营长王绍武、副排长崔有富
等8名革命烈士,于县城西北街(现人民医院住院部门西、商干校地址)修建烈士纪念碑1座。水
泥、砖石结构,外有木栏杆围护。纪念碑直立在榆树丛中,每年清明节,全县党政机关部门和
工厂、学校的人们,集会在这里,为死去的烈士扫墓、哀悼。
1975年10月1 日,林甸县革命委员会决定将烈士纪念碑移到东北街第二中学所在地的人民
广场。纪念碑占面积31.4米×20米、底座 8.16×8.16米、碑底座 4.16米×4.16米、碑底下沿
3.10米×3.10米、碑高11.36米。
碑 文:
在毛主席和中国共产党的英明领导下,1945年8 月15日,打垮了日本强盗。但国民党反动
派发动反人民内战,勾结封建势力,侵我县城,人民又陷水火之中,经我人民解放军英勇奋战,
肃清了反动残余势力,全县人民重见光明。不幸我军营长王绍武、副排长崔有富等8 位同志光
荣牺牲。全县人民为纪念烈士功绩,继承烈士遗志,特立此碑,以志纪念。
林甸县全体人民敬志
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