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劳动
第二章 劳动
1946年解放前,生产资料为私人所有,生产设备简陋,工人从事生产时均无安全保障。同
时,资本家雇用工人,任意去留,视为合法。
解放后,国民经济逐渐恢复和发展,本县国营、公私合营的工、商业日益增多,工人就业
问题也相应地得到解决。1949年本县职工队伍为624名,1985年为11030名,比1949年增加16.7
倍。
建国以后,国家颁布了劳动法令,工人参加生产劳动,工资、福利待遇有保障,生产安全
有措施,不但参加生产劳动,而且管理生产,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由于兴办了一批集体和个体企业,广大知识青年纷纷
就业,从而解决了大批知识青年待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