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劳动管理 1946年林甸解放后,政府对社会上的劳动力进行统一管理,在民政科内设专人负责县内劳
动力安置调配工作。
随着国营事、企业需要劳动力逐年增加,1958年4 月,县人民委员会设人事劳动局,对国
营事、企业职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工资、劳动保护等统一管理。对县城内各单位招工和临
时用工严格控制。
1960年,专设劳动局,负责劳动调配、安全生产、工资福利等业务。为了控制国营职工迅
速增长,1962年,在食品公司的各厂、部、站,开始推行“亦工亦农”制度。即在农忙时务农,
农闲时务工。其后,服务公司、县砖瓦厂、苗圃、县社、粮食科等单位也推行了这一制度。
1964年底,劳动局在县城内成立劳动调配站,对县城内一些不能下放,又无正当职业的闲
散劳动力组织起来,安排劳动项目。该站自负盈亏(1965年下放城镇)。这一年,为了安置城镇
初、高中毕业生上山下乡,县人委成立林甸县安置办公室,负责知识青年安置工作。
1984年初,国家机关机构改革,劳动科改为劳动局,下设劳动服务公司,负责劳动力安置
工作。
林甸县职工队伍变化情况表
一九七八年以来县城待业青年就业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