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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

第三节 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





一、劳动保护

建国后,政府对工厂、企事业职工安全十分关怀,对不同工种规定有一定的劳动保健费和
劳动保护用品。目前,全县享受劳动保健的单位有20余个,达1070人。享受劳动保护用品的单
位有40多个,达7 千余人,享受劳动保护的主要工种:有木工、瓦工、钳工、车工、铸工、电
焊工、锅炉工、司机、电工、力工等。

二、安全生产

本县为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的身心健康,在贯彻执行工厂安全生产过程中,开展“十防一
灭”群众性的安全生产运动 (十防:防撞压、坍塌、爆炸、触电、中毒、粉尘、火灾、水淹、
烧烫和高空堕落。一灭:是力争消灭死亡事故)。 先后在工厂院内、机关院内、公共场所、机
械设备重地、电器设备重地、锅炉和汽瓶、汽体和粉尘以及危险物品等地和生产辅助设施等地,
均建立了必要可行的安全生产制度和设施。

在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程中,对施工的一般安全要求、现场要求,都规定了制度。施工
前,都必须保证做详细调查,编定施工方案,经工程设计室(或工程师)批准,方可施工。

劳动局对县的经委、手工业联社、商业、农机、水利所辖的62个单位现有155台锅炉(其中
蒸发量20吨的3台,10吨的1台,4吨的10台,3吨的1台,2吨的20台), 都有安全管理制度,每
年都要进行安全检查,并设有各类灭火器3500台,地上消火栓40个,地下消火栓29个。对职工
进行安全教育,每年定期举行安全生产训练班,在重要工作岗位操作的人员,必须进行考核合
格,方能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