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人事
第三章 人事
在民国及伪满期间,关于地方政府公务人员,除主要官吏由上级派任外,大部经保荐考试,
权衡后任用,主要管理地方土地财政、实业、治安、教育等有效事宜。解放初期,县级机构留
用了部分伪职人员,不久即进行清洗,党和政府重新培训一批干部。1947年,在剿匪反霸、减
租减息,土地改革等政治运动中,涌现出一大批工农干部,这些干部为本县干部队伍奠定了基
础。
在经济建设时期,本县干部队伍逐年增多。相当一部分干部由农业战线转到工业战线上来。
同时,国家历年都分配一批中专、大专院校毕业生来本县工作,为本县干部队伍增加了新的成
份。
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期间,干部队伍受到破坏,特别是领导干部遭到
罢官、批斗、隔离反省。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项干部政策得到了贯彻落实,
尤其是知识分子出身的干部,逐步得到妥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