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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伪满时期公职人员

第二节 伪满时期公职人员





伪满康德5年初,伪县公署公职人员,其中:县长1、参事官2(日本人)、总务科长1 (日本
人)、股长3、科员6、翻译1、雇员8、打字员2(其中日本人1)、夫役3、佣人5;

内务局长1、股长3、农业指导员2(日本人)、小麦技术员2(日本人)、科员6、雇员7、夫役
2、佣人5;

财务局:股长1、科员3、雇员6、夫役2;

警务科长1、指导员2(日本人)、股长2、科员2、警尉2、警尉补4、警长 4、警士2、夫役3;

教育:校长19、教员28、文化馆长1、夫役6;

公医1、屠宰场人员2。

此外,区检察厅、区法院、银行、金融合作社的公职人员,则按各自系统自行任用。

随着机构不断增加,公职人员也逐年增加,至伪满康德11年时,林甸县公署内有:

县长1、副县长1(日本人);

总务科长1(日本人)、科副1(日本人)、股长4、属官1、事务员(吏员)3、雇员 8、打字员3
(日本人)、夫役2、佣人5;

行政科长1、科副1(日本人)、股长5(日本人)、属官2、事务员(吏员)6、雇员18、夫役2;

实业科长1、科副1(日本人)、股长4(日本人)、技士3、事务员(吏员)8、雇员11、夫役1;

地政科长1、股长2、属官2、技术员1、雇员18、夫役2;

警务科长1、科副1(日本人)、股长3(日本人1)、主任1、警尉4、警尉补5(日本人1)、警长、
警士数人。

下辖警察署长4、警备队长1、警尉8、警尉补24、警长、警士近160余人。

中小学校长30、馆长1、教员70、夫役7;

医师1、护士3、事务员2、夫役1;

区检察厅、法院、银行以及兴农合作社、亚麻株式会社等则按其系统单独任用公职人员;

各村公所,分别设村长1、助理1、司计1、事务员4、雇员6至10人、夫役2、佣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