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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建国后行政干部

第三节 建国后行政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本县人事机构逐步健全。人员变更、干部调配与任免都要按干部
分管权限,经过党政主管部门同意,履行任免手续,个人无权任意处理。

1949年,全县8个区,77个行政村,在职干部278人。其中:县级干部7 人、区级、科级和
股级83人,区助理员、科员、干事、文书共188人;男267人,女11人。

1961年,全县行政干部总数2036人。其中:县级干部15人,正、副科级干部144 人,正副
股级干部355人,一般干部1522人。

县委党群部门干部总数60人,县人委各部门干部1264人。

公社干部共为149人。

1973年,全县干部总数3048人。其中:行政机关干部761 人,事、企业干部2162人。非在
职干部125人。其中:下放劳动76人、编外休养49人、各级革委会不脱产的群众代表196人。未
经上级批准吸收当干部使用的390人,其中:以工代干210人,代课教师146人,试用34人。

1981年,全县干部总数3881人。其中:党政机关822人,事业单位689人,企业单位1172人,
中小学校1198人。

附:1985年干部基本情况统计表

一九八五年干部基本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