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精简下放
第四节 精简下放
林甸县精简下放始于1957年3 月,为了充实区、社领导力量,县直机关、事、企业等部门
下放工作人员147人。
1958年又有124名脱产干部劳动于第一线。同时,接受哈尔滨市道外脱产干部70名。
1961年,全县从行政、事业、企业干部中,精简下放1035人,其中职工313人,年底达529
人。离城的922人。同时,接受外地下放人员156户,272 人,主要安置在各人民公社和农林牧
渔场。
1962年全县再次从行政、事业、企业等部门精简下放1380人,减少城镇人口1975人,减少
大队非生产人口3200人。
文化大革命中,1968年10月,根据“广大干部下放劳动”的指示,县在乡下成立“五七”
干校。将县革命委员会未结合的150 余名干部,下放到“五七”干校,参加劳动锻炼,称“五
七战士”。于1970年2月,将其中33名“五七战士”派到农村生产队插队落户。1970年3月,又
抽调各机关、事、企业职工138名(干部120名、医生18名),为第二批插队落户干部,分赴农村
21个大队,51个生产小队。并取消城市“三证”(户口、粮食和商品供应证)。于1973年先后全
部返回县城,重新安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