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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下序

第十三编 军事

编下序


林甸地处省城(齐齐哈尔)与东荒之间,为保障来往车辆的安全,民国初年,在大树林子、
陈家店等处,设有哨兵巡防。建置以后,由于地阔兵单,群匪如毛,居民屡遭股匪抢劫。虽有
民团游击队剿捕,而抢劫绑票仍然不绝。继有陆军排、连、营、团驻扎,但大股匪帮窜扰盘据,
毫无顾忌。二十年间,林甸境内大、小股土匪就有150 余股。尤其在两次直奉战争期间,地方
屡现骚乱,匪气甚炽,公然身着军警制服,掣旗鸣号,兵匪难辨,到处行抢。军警团队清剿极
不得力,更有甚者,军警与匪类暗相交易,匪弃脏物,兵遗子弹。军队籍脏物以报功,匪人获
子弹以济恶。兵至匪窜,兵去匪来。民不聊生,乃至人逃田荒。

1932年,日寇侵占东北,林甸地面极度混乱,悍匪、溃兵交替骚扰,民户倍受灾难。日本
侵略者一方面利用投降的官兵消灭反满抗日的力量,另一方面,则加强特警机构——警备队,
镇压地方动乱,以巩固伪满洲帝国傀儡政府的统治。

1945年“八·一五”苏联红军出兵东北,日本无条件投降,祖国光复,伪政权土崩瓦解。
但是林甸地方土匪四起,人民仍不得安宁。一些伪满残余势力结合地方土豪劣绅,打出维持地
方治安的旗号,组建林甸县保安大队,招降土匪,扩大势力,准备“中央军”来此接收。

1946年春,国民党光复军来林甸“接收”,建立国民党政权,实际是敌伪与地方势力结合,
想继续压在林甸县人民头上,做威作福。

1946年3 月21日,东北民主联军三师十九旅,彻底解放了林甸,并帮助建立县、区政权,
从此林甸获得了新生。

1946年——1947年嫩江省第一军分区设于林甸,配合林甸县大队,仅用半年多时间肃清了
林甸土匪,使全境秩序安定,从而保障了反奸清算斗争以及土地改革的胜利进行。

城乡翻身后的青壮年农民一手拿锄,一手拿枪,积极参加自卫队,站岗放哨,盘查坏人,
维护了地方治安。

建国以后,自卫队改为民兵,在县区人民武装部门直接指挥下,狠抓了组织、政治、军事
三落实,民兵素质普遍有了提高,在保卫政权,保卫生产中取得了很大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