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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地主武装

第二章 武装

第一节 地主武装





民国时期,本县境内,由于驻军、警团剿匪无力,匪患频仍,农户负担更重。农村各大户
为了保护自己人身财产安全,办起自己武装。

一、民国11年(1922年),县农会要求改组保卫团剿匪不力情况,成立大排,由各区农户出
人、出枪、出马,不支薪饷。县公署准予办理,将旧保卫团解散。大排便成为维护本区本屯大
户的武装力量。民国12年7月,县公署又责令各区取消大排,重建保卫团,仍按每500垧地数抽
丁1 名,人、马、枪全齐。因直奉战争,军事频繁,土匪趁机起事,民国13年10月,各区又纷
纷成立大排。同年12月,黑龙江省署令:办大排有名无实,流弊丛生,毋庸别立名目,遂撤。

民国 18年,由于匪祸更炽,县公署又责成各区迅速办起大排,7月初,将大排改为保卫团。

二、民国11年 9月,农村各大户为防匪扰,呈请:于全县各处设立“响窑”。经省长批准,
各区大户纷纷买枪,修炮台,建立“响窑”。自己建立防御力量。